鼎城土地承包仲裁实践秘诀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刘 云 肖立全 字号:【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自成立以来仲裁委坚持高起点、高配备、高规范、高质量的原则,以调为主,严谨办案。近几年来,化解了大量积压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得到了各级肯定,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全市红旗单位。

  组织建设做到“七个到位”

  组织机构到位。全区建立健全了三位一体的调解仲裁网络体系。区(县)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社)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信息员)。

  人员配备到位。村级调解小组确保3人以上;乡级调解委员会5人以上;区级仲裁委员会聘请仲裁员25人。编委批复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仲裁办)4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目前鼎城区仲裁办共有7人:两名正科级干部,一名注册会计师,三名高级专技人员,一名退休法官(聘请的仲裁员)。办案全力以赴,日常工作交叉使用。

  办案设施到位。鼎城区仲裁办人员到区人民法院跟班学习一周,对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参考借鉴法院办案方式,规范建设。庭徽、法槌、法椅、录音、摄像、电脑、庭室,一应俱全,统一了办案人员的服装。为了提高书记员当庭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电脑上设计录入了庭审笔录模块。庭审结束,笔录当场打印签字。除了没有专车,其他办案必需的设备配备齐全。

  宣传培训到位。部、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派员轮流参加。区本级每年召开一次仲裁委年会;每年举办一期仲裁员和乡镇调解员培训班;每季度组织一次仲裁员案件分析评议会。区级组织的村干部培训和农民素教办组织的农民培训,农村土地仲裁与流转都是标配的课程。

  经费保障到位。区仲裁办工作人员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仲裁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一般预算科目,农村土地流转与纠纷调解,每个乡镇安排一万元专项经费。今年农经站又为每个乡镇更新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设备。

  审理程序到位。制定《鼎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鼎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印发《鼎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编制下发了鼎城区农村土地纠纷信访处置流程图、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流程图等具体操作指南。

  案卷规范到位。一案一卷,规范整理。只要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资料归集齐全,规范装订,专柜保管。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全部入档。庭审辩论结束以后,当事人再补充的资料,一律不再接收。

  仲裁审理讲究“五个注重”

  注重审理细节。开庭审理过程分为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辩论、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裁决6个片段。一是仲裁员入庭、退庭,包括中途休庭离场,都由书记员引导,全体起立,维护法律的庄严。二是仲裁员要着装整洁,统一服装。不当庭交流,不接听电话,不走动,坐姿端正。三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首席仲裁员和另两名仲裁员都要过目,进行初审,然后再交另一方当事质证。会商评议时,仲裁员才都有发言权。

  注重审理方式。审理可以分为完全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完全程序审理:在仲裁办机关举行,班子配备齐全,仲裁庭布置规范齐全。简易程序审理:有些案件案情明了,当事人情绪平稳,采取下乡镇或村现场开庭,只有两名仲裁员,临时指派熟悉情况的乡镇干部或村干部担任书记员。

  注重诉辩区别。有代理人和无代理人在庭审诉辩时是有区别的。无代理人诉辩:只有申请人、被申请人参加(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参加)。整个庭审中的回答和举证、质证都由当事人、第三人独立完成。

  有代理人诉辩:又分为一般代理人和特别代理人。一般代理人诉讼:还是以当事人回答、举(质)证为主。一般代理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充,仲裁员不主动向一般代理人发问。特别代理人诉讼:庭审过程中都是特别代理人出面应答。仲裁员在审理中应该特别询问“当事人还有没有补充?”这个环节不可忽视,是必需的程序,不能省略。

  注重裁决形式。作出裁决也分为两种情况。当庭裁决:仲裁员经过会商评议,得出初步结论,首席仲裁员当庭宣布裁决结果,指出什么时候、什么方式领取裁决书(休庭10分钟会商,裁决书是制作不出来的),并宣布闭庭。择日裁决:有些案件在审理中,当事人争吵激烈,情绪非常激动,为了避免当事人一方产生过激行为,威胁仲裁员人身安全,破坏仲裁秩序,可以不当场宣布裁决结果。会商评议后,首席仲裁员宣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土地纠纷一案辩论终结,双方不接受调解,本庭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第三人领取仲裁裁决书。收到裁决书后,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鼎城(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于择日裁决,首席仲裁员只能宣布休庭,而不是闭庭。

  注重交叉运行。一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件,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决定受理、庭前调解、立案批准、通知送达、仲裁庭组建、开庭审理、作出裁决、案卷整理,到案卷归档,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和法定的工作时间要求,完全办结要近2个月时间。但农村土地纠纷积压案件较多,因此,一是坚持以调为主,充分发挥村级土地纠纷调解小组、乡镇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用。二是简易程序审理,下基层(乡镇、村)开庭,当庭作出仲裁裁决,择日送达仲裁裁决书。三是案件办理中交叉运行,主要是时间上的交叉运用。在准备开庭审理甲案时,可以同时受理乙案,走相关程序,甲案庭审结束,第二天、甚至当天下午就可以组织乙案开庭。

  (作者单位:湖南省常德市农经站、常德市鼎城区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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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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