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在希望的田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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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2019。

  70年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史,记录着一幕幕时代变革的精彩瞬间,镌刻着亿万农民心底最深沉的记忆。

  山东农民董玉坤的家里,珍藏着一张1951年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还有当时昌南县县长王耀洲的签名印章。这张已变旧发黄的故纸,烙下了新中国成立之初那场土地革命的历史印记。

  1978年一个冬夜,安徽小岗村18位村民按下“红手印”,发起“大包干”,几年后,以“两权分离”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得以确立,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擘画了未来,指明了方向。

  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7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啃下了许多硬骨头,闯过了许多激流险滩,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从“耕者有其田”到“三权分置”

  土地迸发新“活力”

  经过几个月的劳作,人们渴盼的丰收如期而至。广袤的豫南平原上,万亩青纱帐中挂满了沉甸甸的玉米棒穗。72岁的李忠禄站在自家地头,心里盘算着家里十亩地的收成。

  自从前年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李忠禄的心就彻底踏实了,和新中国几乎同龄的他,亲历过那段风雷激荡的岁月,对土地有着不一般的感情。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部中国发展史,也是一部土地革命史。“耕者有其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夙愿,这个夙愿终于在1950年开始达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土地改革在全国迅即展开,打破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大大激发了生产积极性。

  87岁的陈克斌,老家在离洞庭湖不远的湖南华容县万庾镇兔湖垸村。1950年,陈家4口人通过土地改革分到了10亩地,告别了祖祖辈辈的佃户身份。“以前只敢种产量最有保障的作物,一般是种蚕豆,品质不好,但能保收。分田到户后可以自由调配,开始种水稻、高粱、豌豆,吃得饱,也吃得好了。”

  土地改革完成后,适应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中央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后,土地由“农户私有、分散经营”逐渐转变为“人民公社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农业合作化运动,奠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也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积累。然而,高度统一的集体经营, 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现实困境倒逼广大干部群众开始寻求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经营制度“冻土”开始松动。1982年《宪法》明确提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全新的农地制度基本形成,我国农村土地实现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保障十几亿人民从此远离了饥饿。

  进入新世纪,当温饱问题已成为历史,如何提高农业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摆在了面前。然而,家庭承包土地细碎化、土地撂荒、农民不愿种地,等等,却是制约发展的现实桎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立足我国国情农情,高屋建瓴地作出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战略决策,并将“三权分置”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政策和法律上予以坚强保障。

  地定心方安。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吃上了“定心丸”。新一轮改革探索的热潮正在中国大地上形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抵押等权能逐渐得以实现,沉睡了千百年的土地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2018年以来,河北磁县东堡障村流转土地500余亩,通过种植油葵和优质红薯,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当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8万元。

  辽宁昌图县是全国首批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之一,通过将30余万亩农村土地的经营权附之以抵押物功能,引“金融活水”下乡,惠及1588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19万农户。

  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目前,我国“三权分置”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18年底,全国7235.2万户农户共流转耕地5.39亿亩;至当年9月末,全国232个试点地区农地抵押贷款余额520亿元,累计发放964亿元。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日渐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倍增,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风雨兼程70载。从“耕者有其田”到“三权分置”,新中国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改革之路,不仅以全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全世界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还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农业农村发展的洪流里勇逐潮头。

  从“一大二公”到股权量化

  集体经济奇迹飞跃

  在富足的苏南大地上,年收入过亿元的富裕村比比皆是,与他们相比,年收入“仅有”2000万元的太仓市璜泾镇雅鹿村并不显眼,但这不妨碍雅鹿村并列成为当地远近闻名的“明星村”。十年间,雅鹿村一手盘活集体闲置资源资产搞物业经济,一手集中土地发展现代农业,“两手都要硬”带来了集体经济“十年翻七番”、集体资产“十年百倍增长”的奇迹式飞跃。

  70年来,与雅鹿村一样,在黄土高原、在中原大地、在西南大山、在长江流域……集体经济奇迹式飞跃的故事一直都在无数农村上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波澜壮阔的70年里,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铺就了新中国的亮丽底色,记录了党和新中国为集体经济每一次飞跃作出的伟大构想。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农业生产能力不足的艰难局面,我们党推行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逐渐实行土地集体所有、集体共同劳动,孵化出集体经济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农村经济形式,为新中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整个国家的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1978年改革开放后,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催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了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袤乡村集体经济活力迸发,亮色无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迎来了新机遇。翻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文件,会发现,集体经济时时刻刻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心。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创新丰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声音鲜明有力,发展集体经济的顶层设计高屋建瓴。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一场涉及3.6万个乡镇、58万个行政村、490万个村民小组以及2亿多农户、8亿多农民的重大制度创新的号角自此吹响。

  从白山黑水到秀丽南国,从东部沿海到西部高原,如火如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覆盖1000多个县市区。截至目前,已有59.2万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超过13万个村集体完成改革。巨大且宝贵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有了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有了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运营机制,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焕发出勃勃生机,集体经济发展迸发出强劲活力,集体收入不断增加,改革红利不断释放,集体和农民获得感满满。

  从“户户种田”到多种经营形式

  “地咋种”有了中国办法

  仲秋时节,湖南省临澧县的艺龙家庭农场传来喜讯:不仅自家500多亩绿色生态再生稻和优质稻全面丰收,还为周边千余农户4000多亩的优质水稻提供统一收购、加工和销售,成了当地水稻产业发展的“领头雁”。

  艺龙家庭农场只是我国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个代表。70年来,我们国家农业经营方式几经变迁,从“耕者有其田”到“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再到“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直至现在在家庭承包基础上出现的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经营之路。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让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长期受剥削受压迫的农民终于翻身做主人,耕种热情空前高涨。据统计,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为3278.4亿斤,比1949年增长了44.8%,比1936年的历史最高产量增长了9.3%。

  1953-1958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席卷全国。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直至后来的人民公社,我国农业生产进入了高度统一的集体经营时期,虽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成工业化积累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上工铃一响,农民把病装”,真实反映了当时农业的生产状况。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分田到户”,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开,家家包地、户户经营,农民被“大锅饭”压抑的生产积极性重新释放,温饱问题很快得以解决。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农业增长中,约50%的增长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改革初期的粮食增长中,约35%的粮食单产增长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后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文件,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党的政策鼓舞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联合体蓬勃兴起:

  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了220.7万家,辐射带动的农户数占到了全国农民农户家庭的一半左右;

  截至2018年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

  截至2018年,全国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共有36.9万个,全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为13.57亿亩次。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积极创新经营方式、发展规模经营,为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探索了有效路径,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70年里,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的一步步变革,推动了农业生产翻天覆地的变化,在70年的光辉历程中谱写了一曲动人的乐章。

  从缺衣少食到富足小康

  农民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安徽天长市汊涧镇长山村的村史馆,一张已经卷了毛边的泛黄的记录本上,“年度社员收入分配到户结算表”的印刷字依然清晰,下面写着每一家农户工分收入的笔迹已有些模糊。

  村支书张宏涛说,这是村里老会计保存下来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村里人每年收入只有40元左右,吃饭穿衣都很紧张,后来到了人民公社时,大家在一起劳动,靠公分赚口粮和收入,生活依然很紧。改革开放后,老百姓有了越来越多的谋生手段和收入来源,如今,村民除了在外面做生意、打工赚钱外,还能拿到种粮补贴,到年底还能领上流转承包地的保底收入和分红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张宏涛说,现在的生活富足又祥和,村里大家伙儿闲聊时常常感慨国家发展太快了。

  张宏涛的话语里,真实浓缩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生活和收入水平的变化。

  在脚步铿锵的农村改革发展中,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愈加高涨,收入水平也水涨船高。从“耕者有其田”到“包产到户”再到承包地“三权分置”,从“生产队、记工分、分口粮”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再到“种地有补贴、流转有租金”,农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红利。目前,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元,比1949年实际增长了40倍。农民的钱袋子更加殷实,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如愿盖房、买车、旅游。

  不仅是收入水平,农民的生活也蒸蒸日上。新中国成立之初,绝大部分农村照明要靠煤油灯,饮水直接从井水、河水中取,如今现代化电器早已走进农家,净化自来水入了户,绝大部分村通了电话、网络,一条条公路联家串户,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村庄更加美丽宜居,越来越多的农民过上了好日子,许多城里人也开始向往农村的生活。

  农民的好日子,不能少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教育十分落后,农村卫生缺医少药,农村养老尚属空白。如今,一所所现代化的乡村小学让农村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一间间标准化卫生室覆盖乡村,一位位农村老人享受到统一的养老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为农民编织了“幸福保障网”。

  70年,我们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沿着乡村振兴的道路继续前进,我们相信,亿万农民群众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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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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