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新时代,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新体制机制,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梳理和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改革和创新的过程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参考。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
(一)构建期:1949—1977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集体经济应运而生。1953年12月,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农民生产联合的具体发展路径是: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农业合作运动被推入高潮,直至1957年底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实现了生产资料由社员私有制向无差别的集体所有转变,这表明集体经济成为我国农业经济的主导成分。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部分地区试办人民公社。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随后得到中央的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后,中央不断调整人民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健全按劳分配制度,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促进社队工商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经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这一时期形成。
(二)调整期:1978—1999年。自农村改革开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在沿着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调整和探索新的有效实现形式。一是完善集体统一经营方式。家庭承包制普及后,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方式重新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逐渐形成,减弱了家庭生产经营与农村集体经济的联系,家庭经营从集体经济中的附属地位逐步独立出来。中央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统”的职能,强化为农户服务。但在改革过程中,集体资产被转移到农户手中,使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弱化。二是发展乡镇企业。人民公社解体后,社队兴办的集体企业转型为乡镇企业,并迅速发展。据统计,1998年,乡镇企业营业收入38284.1亿元,利润总额1945.8亿元,职工总数4828.6万人。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凸显,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很多地区开展改革使乡镇企业由此转为民营。三是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形式。在当时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或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新经济联合体、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主要的三类形式。在这一时期,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不断弱化和边缘化。
(三)转型期:2000—2012年。进入新世纪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中央决策部署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逐渐得到发挥。一是强化农业生产和农村公共服务职能。财政等项目资金向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强化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地位。如部分村集体建立产业园、整片流转土地等,探索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使集体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城郊农村或城中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城郊农村或城中村借助区位优势,发展物业经济,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迅速壮大了集体经济。在这一时期,虽然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发展,但仍相对落后于其他经济成分。
(四)激活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提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进了创新发展时期。2014年11月,农业农村部确定了第一批29个试点县(市、区),截至2019年9月已确定了四批改革试点单位,并要求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试点任务。这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保障。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工作的通知》,提出扶持发展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体经济“空壳村”数量和占比双增的趋势得到扭转。目前,超过15万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启示
(一)以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原则,把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的演进历程与促进农民根本利益的提升息息相关。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生产技术水平较低,集体协作生产比个体独立生产更具效益优势,农村集体经济应运而生。近年来,以提高农民利益实现程度为基本原则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再度兴起,成为新的热点和焦点。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一是要实现集体资产的确权到户,以确保农民利益为准则,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知情权和收益分配权。二是要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落实,继续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标准,探索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和延伸融资渠道,着重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向股份全能化发展。
(二)以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为方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是一直存在的,市场竞争力是市场地位的体现,市场竞争力代表市场主体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在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处于劣势,只有少数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较好,多数集体经济组织被排除在市场竞争的边缘,甚至逐步被市场淘汰。被淘汰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市场竞争力。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视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一是在以经营收益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不断凝聚组织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非经营性领域,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组织的领导带头作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市场收益为导向,促进组织成员自主行使相关权益。
(三)以处理好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的关系为基础,确定适宜从事的生产经营领域。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有助于促进两者效用的提升,而处理两者关系的前提是明晰两者的区别。实践中,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经常被混淆,相比其他经济形式,集体经济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实现个人所有向集体所有转变的经济组织才是真正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优势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充分发挥不同地域集体经济组织的异质性特征和优势,才能在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处理好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的关系,确定适宜从事的生产经营领域,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厘清不同经济形式的边界和定位,结合发展实际,顺应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集体经济与其他经济的协调同步发展。二是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涉及范围,将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新的延伸,以农户、要素和产业链为载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优势。
(四)以跳出“改革—挂牌”形式为前提,切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创新。一直以来,国家都非常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推陈出新,组织形式遍地开花,但大都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创新,只是将原来的村级管理架构生搬硬套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中,管理运行模式并未改变,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完善。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取得实质内容的创新,必须要跳出“改革—挂牌”形式。一是要杜绝集体经济的形式主义,开展对缺乏实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清理和排查,以长效规范发展为基本要求,明晰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利,促进集体资产发挥最大效用。二是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应结合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台规范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和法律法规。三是要注重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综合实力。以树立典型模范,拓宽宣传渠道等方式推广复制性强的发展模式,促进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流互动,切实推动模式创新。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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