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五项督查内容:一是建立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二是推动改革的具体举措情况。三是改革进展情况。四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五是各地在推进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通知》提出,督查采取省级自查与中央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省级自查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4—6个督查组,选择8—12个省,每个省选择2个县,于9月份深入到农村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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