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力争试点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本次试点,将在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7个省各选3个左右县(市、区),共计2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此次试点的工作主要包括五个内容,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强化规范建设、推动创新发展,以及加强合作社联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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