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以农业设施为名违法建设的“大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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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为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今年12月底将完成“大棚房”的清理查处工作,并对地方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自查清理工作不彻底的地方,将采取通报、约谈方式督促整改。

  “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的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俗称“大棚别墅”“大棚房”。

  两部委表示,“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会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网民“水碧如蓝”: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给耕地增加一道“护身符”,给建设用地扩展戴上“紧箍”,才能让农业发展与城市建设齐飞。

  网民“新闻战士”:一些人打着现代农业的旗号,却在大棚下大搞变相商业运营,建设农庄住人,彻底改变土地用途。

  网民“金亮”:不少地方多次对“大棚房”实行整顿和拆除,但为何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坐地生金”;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拥有一片土地,稍加装修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所谓“田园梦”;一些地方土地执法部门夹杂了暧昧的利益算计,畏首畏尾,导致对侵占耕地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网民“海角天涯”: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追责力度,从源头上铲除“大棚房”形成的土壤。同时,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弥补管理漏洞,加强国土执法力度。

  网民“三农爱好者”:切实保护耕地,要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这就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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