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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