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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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贴息对象为在直报系统中成功获得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须满足以下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直报系统中的认证用户,并准确及时填报生产经营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贷款机构在直报系统中据实完成贷款申请、响应、尽调审核、放款全过程记录;属于规定贴息期内的新增贷款,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利息;贷款资金应用于粮食生产和发展种养规模化生产,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未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适用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明确贴息标准为: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且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优先支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并按贴息率上限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相应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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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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