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各地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有了政策依据和工作遵循,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获发“身份证”,市场主体地位得以明确。
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多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缺失,严重阻碍了集体经济组织“入市”。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介绍说,2017年以来,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问题,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政策,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通知》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中央有关“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业务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领取到登记证书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确保其正常开展管理活动。”张红宇表示。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登记赋码对象
据统计,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现在共有23.8万个村、75.9万个村民小组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占总村数的40.7%,村民小组占比15%。哪些集体经济组织是登记赋码的对象?
《通知》明确,此次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这就意味着,我国超过13万个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将率先开展登记赋码。
同时,《通知》还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作了统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应含有“经济合作(经济联合)”或“股份经济合作”字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统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是对中央相关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是更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的需要,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农业农村部经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余葵表示。
集体经济组织将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各地新成立的组织迫切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去已经在地方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迫切需要进行换证赋码。为适应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需要,《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有关“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获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段,各级登记赋码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实时获得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了全国联网,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对应一个代码。十八位的代码相当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号’,具有精准的身份类别识别度,今后,我国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有了法人资格,还能准确地与其他组织及法人区别开来,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指向性更明确。”余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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