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一些以合作社发展名义搞非法集资的行为也逐渐出现,亟待加强整治力度,彻底清查。
从目前情况来看,以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借口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合作社发展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通过社员卡、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等多种形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难掩其非法目的。
由于一般人民群众不能正确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不能正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当民间借贷的区别,而且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并兼具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同时非法集资主体借助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能极大地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从根本上瓦解人们的防范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失去对它的清醒认识。另外由于农民群众受自身文化素质及生活环境等的影响,自身鉴别能力很弱,不能透过现象看清楚非法集资的本质,极易上当受骗。
要彻底杜绝需从两个层面加强管理。从管理层面:一是开展多部门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银监、公安、工商、财政、信访等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准确掌握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的相关信息。广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实行“零报告”和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常态化。二是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不定时召开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现场会,对以合作社名义发布传播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咨询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定期排查清理以合作社名义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上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深入合作社内部,以核查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非处非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的金融常识。
从合作社层面:一是加强教育,搞好监督。对申请办理合作社的人员,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排查把关,对不符合申办合作社的不予注册登记;对已申办的合作社,利用每年举办的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培训班进行宣传教育,并定期进行询问排查。二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农民合作社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集资风险,对那些注册登记信息与公示内容不符的,群众有权向工商注册部门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以便对其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农经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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