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时代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的、整体的战略部署,内涵十分丰富,寓意十分深刻。从维护农民利益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的角度,要重点关注几方面。首先,深刻认识“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的理念。长期以来,农业农村的发展始终滞后于第二、三产业和城市的发展,进入新时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最突出的问题,扭转这种不协调的状况,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这个短板。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农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道路四通八达,互联网在农村越来越普及,现代物流体系在农村的覆盖面越来越宽,农村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方面都有了较快发展。这对农村社会管理和乡村治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相一致,要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目标相适应,要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第二,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第三,全面理解和把握乡村治理体系战略部署。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就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第四,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农民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又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最艰巨、最困难的任务是对农民利益和权益的保护,我们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绝不能因为困难而裹足不前、畏难不进。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农村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
二、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几点体会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出现以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治理,农民负担持续下降并保持在较低水平。2016年农民人均负担由2012年的45.63元降至25.4元。但在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减负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反弹,减负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创新监管思路,常抓不懈。
(一)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措施必须坚持
30多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坚持标本兼治,实施了“十大措施”。一是不断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健全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二是严格控制农民负担水平。1991年至2012年中央连续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农民负担水平。三是清理规范涉农收费项目。1990年以来,累计取消不合理收费7800多项。四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中央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五是推进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公示制”“一费制”“限额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六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费。七是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八是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对一些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九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检查。十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这些措施必须坚持下去。
(二)减轻农民负担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各级党委政府不放松对农民负担问题的治理和监管,久久为功,成绩来之不易。三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绝不是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靠攻坚方式完成,这是农民负担问题性质决定的。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还没有完成历史使命,必须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需要有坚定的毅力和历史耐心。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要创新思维精准有效
农民负担治理取得成效,最根本的是要针对造成农民负担的原因进行彻底治理。进入新时代,农民负担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那种大水漫灌式的工作方式行不通了,调动大量资源开展大规模治理行动的条件已经不具备了,我们必须改变思维,开展精准施策,针对新时代农民负担特点,点对点地进行监管。要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定点监测、不定点抽查,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对策。
三、农民负担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当前农民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新变化
一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集资摊派问题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中集资摊派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且数额很大,每户动辄达几百甚至数千元,农民反映强烈。二是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依然存在。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又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问题增多。四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不规范。五是一些新领域农民负担问题时有发生。新时代农民负担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收费主体更多。过去由政府部门向农民收费,现在多由收费机关和单位分散收取。二是收费对象更广。过去主要直接向农民收费,现在向村级组织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的现象增多。三是区域分布更分散。过去农民负担项目具有同质性,现在面向接受管理和服务的特定农户收费,不同农户之间负担项目不同。四是收取形式更隐蔽。过去多是集资摊派,现在主要是搭车收费、筹资筹劳。当前农民负担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尚未形成,农民承担着大量公共产品支出。二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违规收费和集资摊派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村民自治尚不健全,农民权利难以有效保障。四是监管机制有所放松,农民负担监管出现盲区。有些负担问题久治不愈,监管部门出现疲惫麻痹心态、视而不见了。
(二)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总体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城乡融合发展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为目标,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推进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不断消除形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机制因素,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保持在较低水平并逐步减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点工作。一是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二是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三是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问题。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监管,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农民合作社负担监管,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五是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各地要对涉及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选择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六是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七是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结果。
(三)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为健全基层民主治理体制、完善公益事业建设机制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安排,旨在从制度上消除负担反弹隐患。目前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议事难,议事难、决策难是各地普遍遇到的问题,农民民主议事决策意识有待增强。二是筹资难,由于农村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债多,农民筹资筹劳压力较大,农民对筹资筹劳的主动意愿不强。三是维护难,各地在村级公共设施维护上遇到很多困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缺乏长效机制。四是监管难,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工作缺乏有效机制。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问题。
进入新时代,中央提出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还提出“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和“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动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 ,对农村环境整治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近日对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又再次提出“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但标准可以有高有低”,这些都是中央对一事一议工作的新部署。
(四)做好2018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018年重点做好三大工作:一是加强农民负担的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二是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新形势下农民负担不反弹。三是继续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
(文章节选自作者在新时代农民负担监管研修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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