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股要不要设,要由农民说了算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翟 峰 字号:【

  根据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笔者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是否设置集体股,应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引导农民结合本地实际,由当地农民自己做主。笔者以四川省郫县安德镇东风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例进行阐述。

  东风村在2010年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时,就是否设置集体股还有过一番争议。当时,东风村就有部分村干部认为,搞产权制度改革,还是有必要将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再成立相应的公司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革,然后产权一分为二,村民和村集体各占适当股份。而村集体有了钱,就能为村民办更多的事。因此,设立集体股,最终受益的还是村民。而且到底要不要留集体股,当时上级有关文件也没有明确要求。

  后来,东风村的大多数村干部和群众经过反复思考和权衡,最终一致选定了不设集体股,而是将股权全部量化到了成员手中,因此避免了一些人老惦记着“实际上是无主资产的‘集体股’的钱怎么花”这个问题。用当时东风村党支部书记郑义和的话来说,就是“砍了树免得老鸹叫”。

  为何这样说?一位曾到东风村调研的专家讲了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故事:有一家农户,三个儿子皆已长大结婚并与父母住在一起。父母每年都要养4头猪,日子过得其乐融融。后来,这户人家父母皆去世,三个儿子分了家,每家各得一头猪,多余的那头,三家商定共同养至出栏宰杀后再进行公平分割。但是,三兄弟分家后只是一心一意地精心饲养自家的猪,根本无心照料共养的那头猪,同时心中还时时担心自家如果多出力,最后会吃亏。于是,在三兄弟分家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头共养的猪最终因病饿而死。

  这个故事讲述的就是,“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是将股权全部量化到村民手中,还是保留一定的集体股”这样一个辩证的关系。显然,故事中的三兄弟所要共同圈养的那头猪,就是实际意义上的“保留一定的集体股”。

  可见,若在改革中仍然保留集体股,集体经济组织在变更重组时将面临再分配和再确权这一新问题,极易造成产权二次模糊及新矛盾。不留集体股,将股权全部量化到成员手中,村级公共事业经费可通过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方式解决。这样既能规避集体股再分配的问题,又能通过将其纳入收益分配制度、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切实避免集体股收益使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的出现。

  鉴于此,笔者特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坚持把股权设置及管理方式的选择权交给农民,不宜硬性规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须设集体股。故此,应坚持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具体是否设置集体股及其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等,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是基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将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应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这一考虑,应始终坚持“凡是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农村公共服务经费,皆不能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开支为由而设置‘集体股’”这一原则。在集体经济组织有实力的情况下,可用其经营收入支持本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事实上,凡是集体经济发达的村(社区),其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开支。因此,既不能把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农村公共服务经费全部压在集体经济组织身上,又不能以解决农村公共服务开支为由而设置集体股。据了解,在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中,其改革之初,大多都设置了集体股。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保留集体股的却越来越少,目前已有24个试点未设集体股。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

责任编辑:程明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