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的大出路 ——湖南四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调查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湖南省农委副主任 刘益平 字号:【

  为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模式,3月初,湖南省农委分两个组赴衡阳、常德、益阳、娄底四市八县进行现场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省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快,探索了一批好的模式和做法,在推动规模经营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总的来看,社会化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还不高,遇到的瓶颈不少。下一步还需综合施策,推进扩面提质,真正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全过程。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迅猛,模式多样

  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土地流转蓬勃发展的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遍地开花,发展迅猛,较好地解决了一些地区存在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调研的四市,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达18825个,其中农业企业864个、农民合作社11217个、家庭农场及大户3125个,服务农户190.27万户,服务作业面积达1056.54万亩。社会化服务的迅猛发展,为小农户发展大生产、融入大农业、对接大市场搭建了平台,探索了路子。

  在具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中,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打造了多种模式。从全省及四市情况看,主要做法有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5年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70%左右”的目标任务,明确了相关扶持发展措施。各市县政府落实中央、省级精神,把该项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双峰、桃源等县市都成立了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或顾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机构,加强了领导。衡南县先后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一流转五服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桃江县2016年出台《关于奖励扶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衡阳县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纳入对乡镇目标管理范畴,量化考核。

  二是扶持加大。湖南省按照中央要求,从2013年开始在涟源、桃源等12个县市先后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全国试点,2017年在衡南等5个县市开展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国试点,每县安排试点经费1000万元。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培育了大批实力过硬、服务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壮大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力量,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达7.9万个,家庭农场总数达3.41万户。市县加大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衡阳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在资金、税收、水电、土地、登记管理、保险等方面为服务组织提供配套优惠政策,对承担了社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重点奖励;部分县市预算安排社会化服务经费,桃江县每年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180万元,支持仓储烘干、统防统治等环节;衡南县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50万元;衡阳县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开展4大类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累计投放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69亿元。

  三是指导到位。调研的县市都制订出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制订了可行的扶持措施,加大对服务组织的服务指导力度,协调解决服务组织发展及作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衡阳县全力推进“211”工程,在全县组织2000名农技干部,结对服务10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10万新型职业农民致富。衡南县每年为服务组织培训育秧、农机操作等实用技术人员200人以上。桃江县主动协调解决服务组织农业生产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并严格按要求对流转及服务合同进行规范备案,加强对服务组织服务作业的指导,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外出考察培训。益阳市赫山区整合涉农资金102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1000多万元,在菱角岔村打造“智慧农业第一村”,建成益阳首个智慧农业和社会化服务中心,搭建了覆盖面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为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

  基层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了多种有效的服务模式。按参与主体分,有“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合作社+服务站+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按服务内容分,有产前服务、产中服务、产后服务等;按服务方式分,主要有托管服务式、订单服务式、平台服务式、站点服务式、股份合作式、代耕代种式等。调研发现,有几种模式最为典型,服务规模较大,效果较好,深受农民欢迎。

  一是“托管服务”模式。分为全程托管和部分托管两种。主要典型有益阳市农田谋士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农田谋士位于赫山区龙光桥镇汪家堤村,为水稻提供社会化服务8万余亩,其中全程社会化服务1万余亩,统防统治专项服务7万亩,在湖南首次提出“九代”服务概念。二是“订单服务”模式。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资金、技术、市场、品牌优势,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农户使用企业提供的高档优质稻品种,严格按企业标准种植、管理,企业提供生产社会化服务,粮食收获后由公司按协议价统一收购。该模式主要有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桃江同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三是“平台服务”模式。该模式是指以农业企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他市场主体为龙头,通过结盟、联合等方式集合一批优势服务组织,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服务应用平台,实现信息登记、供需匹配和服务调度,为农户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将服务提供者和小农户有机联系起来。主要典型有湖南安邦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智慧农业的护农商城等。四是“站点服务”模式。服务组织通过成立分社、服务站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辐射范围广,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环节的立体式服务,一般在农资采购、病虫害防治等几个环节服务相对突出。主要典型有锦绣千村农业合作社、湖南大地飞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桃江谷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等。五是“股份合作”模式。农户以自己承包地入股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由其统一发展生产,农户根据主体经营状况获取股份收益,或获取土地租金保底收益后,再获取分红收益。六是“代耕代种”模式。部分少劳力或老弱病残农户,将自己承包地委托给当地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签订服务协议或口头约定,年终收成归农户所有并按约定支付代耕代种费用,或直接给付农户约定数量的稻谷,合约时长不定。这种模式在农村地区小范围普遍存在。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解决了不流转土地也能规模生产的难题,带动了农民增收,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面积达989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9.3%,涉及农户253万户。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龙头带动不强。至去年底,全省农业企业虽然达到5.6万家,但上规模的龙头企业比较少,年产值过100亿元的仅4家,且大都集中在流通领域的服务,从事产、加、销一体化全程服务,带动整个全省产业的龙头企业没有。大部分服务组织整体规模不大,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不强,没有形成龙头效应。桃江县的服务组织数量众多,规模都不大。全省合作社虽有7.6万个,但覆盖范围窄,全省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不到30%,且大部分为大户。自立山头小品牌多,益阳、常德很多水稻合作社都有自己的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效益不突出。缺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与动力。

  二是服务内容不新。从事生产环节简单服务的多,从事产前、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少。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如育插秧、烘干等服务覆盖面不高,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服务不到位,如桃源县每年产生禽类粪污近500万吨,年处理量不到1/10,合作社在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加工、销售等方面服务措施不够,给环境带来很大压力。另外,服务组织创新不够,产品附加值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三是利益联结不紧。不少服务组织服务运作不规范,没有必要的监督机制,合作意识薄弱,没有与农户签订规范统一的服务合同,特别是与小农户之间的服务,大多停留在口头协议。部分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紧密的市场联结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关系不紧密,产前信息、产后加工及销售等服务不够。少数农户意识不强,不愿请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是管理水平不高。大部分服务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兼业化程度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管理机制松散,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和监管,没有章程、制度;专技人才缺乏,薪酬和发展空间对人才吸引力不够,自身培训能力不足,成为开展服务和自身发展的瓶颈,有机无人的现象经常出现,没经过培训“赶鸭子上机”的不少,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政策支持不优。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没有专项资金,仅5个试点县市有经费;基层市、县财政支持力度有限,难以满足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服务组织设施设备投入成本高,补贴少,部分先进适用的农机没有纳入政府补贴或补贴额度低,服务组织购买信心不足。虽然国家和省级出台了不少税费、用地扶持政策,但落实落地难,尤其是用地扶持政策难到位,部分地方的服务组织存在仓储、机库棚等农业配套用地难现象。基础设施不完善,特别是山区和丘陵区机耕道和水利设施滞后,机械化作业很不方便。贷款难现象也较为普遍,银行对无抵押农业贷款兴趣不高,2017年鼎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总额不足500万。

  三、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出台一个文件。建议由省农委牵头,起草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结合湖南省实际,出台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提出扶持重点,细化扶持措施,提请以省政府名义下发。

  二是培强一类主体。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成长和发展,对开展社会化服务比较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实行重点奖励支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技术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之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支持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鼓励大学毕业生、军转干部、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创业。制订具体奖扶措施,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大户等服务组织加快发展、联合发展,提高带动能力。实施“扶强扶特”战略,对服务规模大、模式有特色、带动能力强、受农户欢迎的服务组织重点扶持,打造几个区域性服务龙头。

  三是强化一个体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安排专人,加强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做大做强,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强化乡镇农技农机推广体系,完善机构,配强人员,通过培训和指导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抓好粮经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和畜禽水产疫病防控等工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既要当好管家,牵头做好农户及耕地的托管、流转、社会化服务等管理工作,又要当好“中介”,联系服务组织,对接普通农户,牵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协调处理相关矛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集中发布服务供需、市场需求等内容,指导服务开展。

  四是夯实一线基础。一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对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兴建的烘干、仓储、机库棚、育秧棚等基础设施,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其加大投入、开展服务的积极性。二要地方统筹,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兴建上规模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依托中心开展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育插秧、烘干仓储等环节服务,辐射带动一方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三要加大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和乡间机耕道路建设力度,解决农业机械行走难题。根据地方需求,加大农村特别是西部山区和丘陵地区电网改造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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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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