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汉寿、桃江、岳阳、慈利、双峰等8个县开展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积极探索配套服务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抓抵押登记机构改革。明确县农经部门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建立产权交易机构,成立交易服务大厅(专项服务窗口)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庭,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流转信息采集、上报、发布、存储制度,建立土地承包信息库。汉寿县还开通农村土地流转门户网站和覆盖全县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户提供查询、诉求、抵押登记等全方位服务。
抓抵押登记门槛改革。汉寿县放宽经营存续期至3年以上,与省农信担保公司、汉寿农业银行联合推出“财银担”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抓抵押登记流程改革。汉寿县按照“先鉴证、后认定、再登记”的思路,核实土地经营权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组织价值评估,完善抵押登记流程。慈利县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贷款管理系统,创建“两核两证”新模式,在核实承包地流转合同规范性、核准流转面积准确性的基础上,核发《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证》,开展承包地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探索。
探索地价评估机制。岳阳县建立农户自评、市场指导、机构评估三方价格会商机制,对授信额度50万元以下的抵押贷款组织自评;对不便认可或超过50万元以上的,商请市级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按70%的抵押率进行土地抵押。汉寿县明确“年租金×经营期限+地上种养物价值”的价值评估原则,对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方认定经营权价值。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由专家评估委员会认定。金融机构按评估价值的40%-60%发放贷款。同时,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结合历年交易数据、土壤酸碱度、肥沃程度等价格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提高评估精准度,形成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第三方机构”四方价值评估认定体系。
探索设立风险补偿金。制定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设立500万-1000万元不等的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本息净损失的补偿。对出现贷款损失的,由承贷金融机构提出补偿申请,依程序审批后,按照10%至60%的比例予以补偿。
探索权证管理模式。采取权证代管方式,抵押贷款经营户在还清本息之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抵贷凭证,交由产权交易机构代管。贷款偿清后,返还抵贷凭证。如贷款期内无力偿还,农经部门收回土地经营权,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第三方,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
探索风险共担机制。沅陵县利用县、乡两级担保体系,探索开展“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乡级联保互保”等信贷模式。桃江县、双峰县等地建立农业补贴或农业保险理赔款与抵押贷款挂钩机制,将借款人应得的农业保险理赔款和相关农业补贴优先用于偿还借款人到期贷款。
探索抵押处置机制。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建立相关制度,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不良贷款进行合理处置。如因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不按借贷双方约定情形依法行使抵押权的,可通过县级产权交易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挂牌再流转。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委经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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