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民日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印发由市农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引导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指导意见》。为有效防止一家一户擅自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经营产生各类矛盾纠纷,《意见》要求该项工作要由闲置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进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同时,由乡镇政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农民闲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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