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报道,5月3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问题,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条例》还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资产评估、保障监督等做出了详细要求。据了解,《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