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延期至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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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报道,原定于2017年底完成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中国人民银行随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

  按照现行法律,农村“两权”不能抵押。为支持农村土地和金融创新,2015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32个试点县分别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该决定授权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在试点涉及相关法律条款障碍被排除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等在2016年3月份联合印发了“两权”抵押贷款办法,随后在全国232个试点县推进。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因此要继续完善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的运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来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金融是特殊产品,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农业上的风险防范尤为重要,所以现在总体上还是要稳步推进,但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探索。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延期是必要的。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县试点工作进展不一,部分试点地区存在确权颁证进展不平衡、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较短,有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需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专家:延期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推进试点。对确权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大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投放力度,力争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余额增速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对确权颁证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创新“‘两权’抵押+担保”“‘两权’抵押+其他产权共同抵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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