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须进一步强化政策、人、钱联动 ——关于云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督查报告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 璐 师高康 邱烈飞 黄东 肖攀 王继永 字号:【

  去年底,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农业部、全国人大农委、国家林业局等组成第四督查组,对云南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调研,督查组了解了全省整体情况,查阅了档案台账,剖析了具体做法。

  一、工作进展情况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云南省抓好会议精神贯彻,结合实际拟订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为适应改革工作需要,云南省建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二,多措并举推进改革。一是抓好政策培训。全省分层次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参与改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推进改革工作打好基础。全省各级共组织培训193期,培训人数达到10917人。二是搞好典型宣传。在主流媒体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大理试验”,在云南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宣传工作进展,在全省范围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大资金支持。筹措近4亿元,支持60个县市区、300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大理市安排420万元改革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四是加强督查指导。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强化改革动力,传递改革压力,加速改革进程。大理市将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成立督查组全程督促检查。宜良县成立了由县级领导挂帅的7个乡镇工作指导组,干部包乡包片,实行联村指导员制度,全县112个村每村派1名指导员,跟踪指导与督查。

  第三,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大理市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发挥了改革综合效应。宅基地有偿使用、农房财产权抵押落地实施,农村权籍调查全面开展,颁发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1225本,做到了人、户、宅、证关系挂钩、相互一致。全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全面完成,共认定集体成员11.05万户、42.97万人。有经营性资产的37个村、134个村民小组已全面完成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成立村经济股份合作社171个,量化经营性资产16.54亿元,确定股东19.5万人,发放股权证94157本。曲靖麒麟区着力于构建农村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村组集体经济增收节支1.96亿元,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人数达到47.22万人,占全区农村人口的60%。全省在32个县市区、58个村、154个村小组,自主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有关督查意见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省、地(市州)和县级党委要尽快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承担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与农村其他相关改革相协调,凝聚改革合力。

  二是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云南试点工作总体上处于清产核资阶段,工作重点要放在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上,要确保得到群众的认可,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并及时建立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纳入台账管理和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分类施策,抓好点面结合。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解决好成员边界不清、资产家底不明的问题,明晰产权关系,量化资产股份。对资产较少的纯农业村,重点核查确认“四荒地”、机动地等未确权到户的资产,盘活闲置资源,发展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对没有资产的贫困村,着力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办法,优先用于贫困户脱贫。据此,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全省改革工作逐步铺开。

  四是抓好基础工作,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改革队伍力量。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加快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夯实农村产权基础。加强政策培训与典型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厚植群众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登记注册有障碍。大理市反映,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不能登记注册,无法跟工商、税务系统对接,难以发挥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经营功能。曲靖市麒麟区反映,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到工商部门登记时只能选择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不能登记注册为经济合作社法人。有的地方改革后注册成立了公司,因为相应的税费负担比改革前的集体经济组织重,又进行了注销。

  二是税收政策需完善。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就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作了明确,但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进行工商登记开展经营,按规定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将加重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挫伤改革积极性。

  三是金融政策需配套。由于国家对集体经济组织缺乏资金和产业扶持政策,金融机构以缺乏法律法规为由,不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缺乏资金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

  四是监管机制待探索。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营监督与现行的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如何对接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四、工作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尽快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权利义务、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出台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以便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登记,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明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的税收、金融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尽快出台清产核资规范。目前,全国统一的清产核资方案、办法和表册等操作规范还未出台。前期开展的试点清产核资以原有表样为基础进行暂时统计,格式不尽统一,可能影响下一步数据统一汇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议尽快出台统一的清产核资规范,确保工作不出现大的反复。同时,清产核资涉及集体所有资产的物权,建议与不动产调查、登记成果做好衔接。

  分级承担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大理市完成整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测算,平均每个村约需6万元。云南省大部分地方县级财政困难,全面改革展开后,大部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大。建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给予每个村2万元的经费补助,省、市两级再进行配套,多级共同解决改革经费保障问题。

  完善农经工作体系建设。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推进改革的主要业务承担单位,但当前乡镇农经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各项改革工作的推动和落实,也不利于改革完成后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对农经基层体系建设,尽管中央有关文件提出明确要求,但在具体落实中,受编制管理等具体政策影响,各地落实困难较多,做法不一。建议加强与中央编办协调,进一步推动全国农经基层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农业部经管总站、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家林业局农林改革发展司、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国人大调研室)

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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