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土地调剂,既是一个“钱袋”工程,也是一个“命脉”工程,要想将这台戏唱好,除了要算好账,还要把准脉。
首先,要尊重农民多元意愿。在农村推行土地调剂,不能用政府意愿取代农民意愿,更不能为了节余土地而推着农民“上楼”。农民想“上楼”就引导他“上楼”,农民想“留村”就同意他“留村”。政府要担任好“服务员”角色,发挥好“领航员”作用,把最终的选择权交给农民,解决好农民的多元化需求。
其次,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节余农村土地进而推动土地调剂,不能“一刀切”式地推行异地搬迁,除了异地“上楼”,还可以就地集中。贫困县不能照搬富裕县,甚至一个地区的不同村庄都要考虑到各自的特殊情况,防止有些地方农民因为集中居住远离耕地,使得原来的庭院经济无法继续,导致耕种和生活成本上升。
最后,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一些地方推动农村土地治理和调剂,是为了换取发展资金,这并无不妥。怕就怕在,用农民的土地“换钱”时风风火火,为“三农”发展“花钱”时抠抠搜搜。如此一来,农村不但没能得到钱,还丢了地,脱贫攻坚自会受阻,乡村振兴更是无从谈起。农村土地调剂得来的钱,要保证农村的土地只能回报农村,一个地方的土地只能回报一个地方的农民。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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