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有效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民致富。笔者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现,这些经营主体的经营模式越来越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生产更趋于专业化和集约化、产品质量不断优化。截至2017年9月底,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839个,经营土地面积66186亩,其中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92个,合作社719个,农业企业28个。但是,对比先进地区的成果,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面临问题
一是经营规模盲目扩大。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的确可观,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但却存在自身综合实力不强、经营管理不善、收益低下的问题,有的甚至连年亏损,无法维持。比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农户6000多亩土地种植核桃,由于经营管理跟不上,不到三年时间就陷入了拖欠租金的困境。
二是引领示范能力不强。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项目投资大、标准高,农户根本学不起,更干不起。有的与农户经营的相同项目,其效益还不如农户。以蔬菜设施大棚为例,农户每个棚盈利一万元左右,而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几乎仍在亏损之中。比如:某村种植蔬菜大棚户陈某经营的30亩大棚,每年一茬西红柿,一茬甜瓜,年收益平均达到30多万元。而与之相邻的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设施蔬菜却连年不景气。
三是经营成本较高。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是在前几年土地租金较高的情况下承租的,比如农户之间土地流转每年每亩租金为200元左右,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企业等流转的租金都在500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200元,并且约定租金每隔三五年上涨一次。在同等条件下雇佣的员工不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而且其工作效率也低于一般农户,相对成本增加。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在百万元以上,每年需承担数十万元的折旧费用;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款还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比如某专业合作社流转120多亩土地种植葡萄,因生产经营贷款50万元,每年需要承担利息6万元,每亩平均承担利息500元左右。这些都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农户。据初步测算每亩成本一般比农户相对提高2000元左右。
四是经营资金缺乏。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表现得更为突出,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有的连当年正常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都拿不出来;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支付不起农户土地租金的问题;另外还有的甚至出现退地现象。如,某农业企业2015年流转农户700余亩土地种植槐米,因资金紧缺,投资难为,已将一半土地退回农户。
五是经营效益不佳。目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就经营效益而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比较好,合作社经济效益一般,多数农业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有些连年亏损,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已到了支付不起农户土地租金的地步。在经营项目上种粮效益虽然不高,但不至于亏本。经营经济类作物的除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效益还好外,其他几乎处于赔本状态。如,某农业企业2007年流转农户土地2000多亩,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种植苹果和核桃,到目前仍没有获得利润。
形成原因
一是经营项目投机。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开始参与农业经营的目的就不纯,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借发展现代农业之名,争取或套取国家农业项目或财政扶持资金依附性发展,一旦项目或扶持资金落空或后期断链,便出现资金危机问题,影响生产持续发展。有些农户也心存侥幸,非理性地强行要价,迫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不以高于市场价格流转土地,从而增加了经营成本,妨碍了后期发展。
二是经营项目定位不准。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选择上缺乏市场导向意识,选择的项目又与自身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匹配,导致经营困难;有的经营土地规模过大,自身综合实力难以支撑,还没有生产出产品就坚持不下去,如前述某农业企业流转6000多亩种植核桃就是一例;有的生产的产品求新求洋没有相应的市场持续消费群体,只是昙花一现,之后便“门可罗雀”;有的生产的产品由于产量较低或者品质欠佳,导致成本高、效益低,不能维持正常运营,如某农业企业经营的现代都市农业休闲观光项目,既没亮点,也没看点,更没有利润点,开业不到一年,便陷入了经营不下去的困境。
三是经营项目融资困难。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近几年形成的,经营的项目多数仍在投资期,也没有形成符合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条件的资产,再加之农业生产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不如二三产业,因而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也不高,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投资紧张。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发展和前景均被看好,但因融不到资,举步艰难;有的计划转型,也因资金问题进退两难。
应对策略
转变观念,稳妥发展。在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变政府主导为市场导向、变投机经营为实业经营、变小农思想为大农业理念。
适度规模,良性发展。一是在土地规模定位上一定要谨慎。根据调研的情况看,在现阶段适合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经济作物的面积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一般在50亩以内,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一般不超过300亩。粮食类面积分别为500亩、2000亩。二是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三是在经营项目和产品生产上一定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四是积极通过增加先进生产装备,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金融支持,助力发展。一是金融机构在放贷对象、抵押物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松绑”。二是政府或民间资本积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三是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四是政府财政也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和采取一定的贷款贴息办法,切实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
政府扶持,鼓励发展。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对于一些发展好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给予引导、鼓励和扶持。二是要积极鼓励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乡和农村年轻人返乡。三是要在农业项目、资金、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实行部门融合,资源共享。四是要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实行准入审核备案制度,同时,对经营不善的农业企业等主体责令期限整改,否则退出经营农地。
(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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