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指出,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部将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分“三步走”在2019年12月底前按期完成任务。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集体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据统计,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有66.9亿亩,其中农用地55.3亿亩、建设用地3.1亿亩;全国农村集体账面经营性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但长期以来,由于权属不清、管理不严,集体资产荒废、闲置甚至流失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出现。因此,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十分必要,各地要明确任务要求,扎扎实实把此项工作做好。
明确清查范围,坚持分类施策。此次清产核资,需要核查掌握全部集体资产状况,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性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学校、卫生所等非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抓住关键,分类施策。资源性资产清查有一定基础,重点是做好数据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非经营性资产主要用于提供公共服务,重点是明确归属,将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确权给集体,充分发挥公益性功能。经营性资产构成复杂,要将实物与会计记录逐一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逐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改革,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人。
明确时间安排,坚持有序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目前,农业农村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一些改革试点地区扎实开展,2015年确定的29个试点县共清查集体资产1125.6亿元、土地2805.8万亩,比清产核资前分别增长9.7%和9.6%。为确保全国各地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农业农村部制订了“三步走”工作方案。第一步是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重点是拟定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开展培训,夯实基础。第二步是实施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是全面清查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第三步是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是开展监督检查、成果验收。各地要按照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清产核资工作,既要保证时间服从质量,也要保证质量服从时间,做到应清尽清、应核必核。
明确操作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清产核资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把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群众,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发动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清产核资工作。无论是工作方案的确定,还是资产权属的认定、资产资源的处理,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履行民主程序,做到清产核资工作全程公开,确保清查结果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明确工作方向,坚持规范管理。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家底,明确权属,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各地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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