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办法》明确,要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调剂管理办法》提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省(区、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调剂资金支出要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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