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当前,财政投入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农村财政公共性也逐步显现。然而公共财政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农民还需要适量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因此,需要合理确定限额,推广农民筹资筹劳,带动和激发村级集体和村民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为乡村振兴建设添砖加瓦。
探索实践
抓主体建设,激发一事一议积极性。着力抓住切入点,调动多方共建村级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村级议事上,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将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村干部竞职承诺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新一届村班子上任履职的使命。在项目规划上,指导新任村班子提出任期内公益事业建设规划项目并报乡镇备案;县级根据乡镇上报的规划项目,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省级根据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上年度工作绩效,编制资金奖补计划。在财政奖补上,与撬动部门条线和社会投入结合起来,将社会捐助、村级集体投入也视同农民筹资筹劳,拓宽了由村民筹资筹劳的三分之一盘子,形成共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格局。
抓制度建设,确保一事一议规范性。按照标准化管理、阳光化操作的要求,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江省政府制发《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对筹资筹劳一事一议的原则、范围、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实行限额控制。省农业厅联合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规划评议、审核申报等工作流程。创新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的意见》,村级组织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向乡镇申报制,由乡镇审核把关,确保筹资筹劳范围、标准、程序等合规。
抓机制创新,加强一事一议可操作性。创新和优化议事机制,对受益的项目,视村规模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决策议事;对涉及对象和范围比较集中的,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对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年限较长的,村班子换届之际承诺采取“一次议事、分年实施”;对整体议事有困难的,实行分时分段分群议事,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创新并优化建设机制,对投入大、技术要求高的,实行招投标管理和监理制,鼓励施工方有偿使用村民投劳;对投入较小、技术含量不高的,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施到位的前提下,可实行“包清工”。
存在问题
议事程序复杂,项目决议困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现实中,村内主要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多,留守的缺少议事能力和经济能力,导致开会、议事两难。如浙西个别村,村民外出打工经商多,占议事村民45%;加上村民居住分散,开会议事人数难以达到规定要求。行政村规模较大,议事项目受益面不广,同样导致村民有不同的看法,造成一事一议议难决。
工价标准稳定,实际筹资筹劳少。2012年,省政府对筹资筹劳进行调整,规定50岁女性、55岁以下男性劳动力,每人每年按1工价格标准筹资、不高于5工筹劳,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每年年初,各市农负办提出县(市、区)以资代劳价格标准,经省农负审核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近年,工价标准稳定在80-130元左右。但总体上看,农民的筹资筹劳日趋下降,特别是现行规定工程要招投标,进标工程方接纳村民投劳几乎不可能。
项目规划欠缺,效用发挥受限。早期的一些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一些先期改造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体搬迁、道路修建等过程中,因不符合统一规划而拆除,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一些盲目求大求快,造成后续资金不足、降低工程项目质量的现象出现,从而导致村民对村干部不信任,降低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监管措施不力,后期管护困难。一直以来,村级组织人员少,事务繁忙,投入的精力有限,村级监管作用不大。在项目建设上,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随意变更多、资金使用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完整等。村级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所形成的资产逐年增多,囿于项目规划不合理,事后因重点工程而毁损;操作上因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程序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部分实施建设项目偷工减料,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对形成资产缺乏有效维护与监管,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维修保养措施不到位,项目投入使用后造成毁损,影响已建成投资项目形成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使用效率。
下一步举措
激发农民参与筹资筹劳积极性。目前公共财政尚不能完全覆盖农村,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农民承担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部分资金和劳务是合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政策层面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开设的合法渠道,是合理负担。当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贯彻“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还要合理地利用和管理资金,并充分发挥好已建公益设施的作用。同时,省级加强指导各地合理确定筹资筹劳工价,每年年初,统一向省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加强检查,防止超限额筹资筹劳而增加农民负担。
拓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进一步拓宽奖补范围,从公益事业项目延伸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更契合农民群众的需求。事实上,也只有村级集体经济得到健康长足地发展,村级组织才有实力主动组织实施更多的公益事业建设,也才有经济能力管理、维护好现有的农村公益设施,使更多的农民群众长期受益,可以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突破低水平保障型,拓展到高水平发展型的公益事业建设;公益事业的界限,扩展到村级集体经济创收性项目,以增强村级造血功能。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以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数量少、项目多,对一事一议项目往往采取“看菜吃饭”、平均分摊的奖补方式。为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要改普遍奖补为重点奖补,集中财力,选准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对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论证审核,并在项目列项审批同意后,先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奖补资金,确保一事一议项目的顺利进行。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将农村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逐步列入各级财政投入范围,加大向农村的投入力度。
提高基层管理能力。农村基层组织是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重要保证。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要选强配优基层党组织,把群众公认、素质较高、能为农民办事、愿为农民服务的人选出来,通过为农民服务,提高基层干部的威信,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发挥基层组织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带头引导作用。要提高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管理水平,加大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他们适应新形势,熟悉相关政策,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民主意识,善于运用民主方式,按照农民意愿,解决农村中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一事一议中不筹资、不筹劳的村民,通过村规民约不让其受益、不让其评先进、张榜公布等手段,约束其履行村民义务。
强化财政奖补项目监管。对于投资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建立设施项目维护保养制度,对一事一议投入的村内道路、机耕路、沟渠、卫生设施、路灯、绿化、文化体育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安排一定资金和专门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过程所形成的会议记录、村民筹资筹劳实施方案等有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健全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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