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是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但是,农村“三变” 改革需要相应的社会经济支撑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存在着若干限制性因素。这些限制性因素的来源主要是:
配套改革滞后。农村“三变”改革,实际上是一项要求多项改革同步进行的综合性改革。一是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创造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积极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革。四是积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但从目前我国总体情况看,农村产权制度、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等领域的改革比较滞后。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相关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效果不好,并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将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农民利益受损风险仍然存在。一是经营主体经营亏损及违约。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性长、回报期相对较长,同时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农业经营主体遭遇不利的自然和市场环境而没有收益或收益较少,按股分红的方式会导致农民得不到或只能得到很少的分红收入。经营主体亏损了,农民的保底收入也难以得到保障,更谈不上获取分红收入。二是经营主体有可能隐瞒经营绩效。村集体和农民很难掌握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经营状况的真实信息。于是,就会出现经营主体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而隐瞒经营业绩的可能性。三是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目前,各地对于村集体和农民入股的各类资源的价值评估,主要采取相关利益主体协商的方式。这种从操作便利性出发的资产评估办法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正现象,不符合股东之间平等合作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有待提升。公司、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三变”改革的重要平台。“三变”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是,是否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是:数量较多、实力不强、运行规范性不足,反而会影响农村“三变”改革的顺利推进。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金融保障乡村振兴不应只是“增量”的考核
张宏斌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并不应该以简单的供给量的增加来衡量,要着重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匹配,也就是说金融供给要更精准、更有效、更可持续。以往的事实是,在制定指导意见或考核评估办法时,容易以“增量”和“增长率”为主要指标,忽略了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忽略了结构性的供需匹配问题,忽略了可持续性的问题,这容易导致金融资源的无效投入以及供需之间的错位。由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给予金融供给主体一定的创新空间,既强调“量”的稳定及增长,又要突出“质”的重要性;金融供给主体需要具备识别乡村振兴内在需求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对于乡村环境治理、文化振兴等内涵发展需求的满足更为重要。
乡村振兴本身是要有一个“从内向外,从外向内”的过程,也就是说,要能够激发乡村内部发展的自我意愿和潜力,而不是单一地从外部去推动,只有这种由内向外的“内驱力”释放出来,才可能找到适合的匹配条件。当前,中国农村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如何把更多好的资源向乡村倾斜,这种倾斜不是简单地给予,而是要依靠乡村内部的资源和人力,挖掘不同乡村主体的资源禀赋特征,设计适合发展的发展机制,尤其是要注重“以人为本”,不能只做“面子”,不做“里子”;只搞形式,不重落地;只抓硬体建设,不强内涵完善。只有内在动力得到充分发挥,外部的供给才会产生更大效能。
(来源:《金融时报》)
乡村振兴,有哪些突破点
郭晓鸣
乡村振兴既面临原有矛盾的累加,又存在新的挑战。基于现实基础条件,推进乡村振兴应以构建四大机制为突破重点:
第一,以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先导的约束机制。当前一些地方乡村发展之所以乱象丛生,与乡村规划缺失或缺乏基本约束力直接相关,推进乡村振兴如果依然有激励无约束,已有乱象就可能变本加厉。因此,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已成常态、乡村居住形态逐步改变的背景下,需要依据一定区域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动的趋势,全面制定和优化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第二,以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动力机制。以农地“三权”分置为代表的一连串改革,不仅可为城市资本打开新的投资空间,还能推动激活农村要素与促进城市资本下乡高效对接,为缺乏投资的乡村带来动力强劲的社会资本。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引爆点,城乡双向释放能量,催生并实现乡村产业重构、治理模式重构等一系列深度变化。
第三,以优化政策体系为关键的支撑机制。乡村振兴是以城乡融合为基本手段的重大战略选择,需要进一步实现城乡之间发展要素的对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平等覆盖。为此,必须突破城市与乡村相互脱节的两套政策框架,以城乡一体的政策融合为指向,通过政策优化、整合和创新,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新的政策体系。
第四,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引领机制。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都面临巨大环境压力,改变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短期化增长模式,构建绿色生态的新发展引擎,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要义。
(来源:《环球时报》)
家庭农场发展面临六个问题
姜长云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改革,形成了我国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也导致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尽管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至少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密切相关的生产领域,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国“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局限性也是比较明显的。近年来,各级政府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方向日趋清晰并逐步加强。形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家庭农场有利于克服“小而全”“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同时兼顾了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主导形式的需求。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在继承农户家庭经营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吸收企业经营的优势,锤炼农户带头人的企业家素质和参与分工协作的能力,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但是,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仍然存在若干问题。一是农村金融、保险支持不足,融资难、融资贵和农业保险惠及面有限的问题较为普遍。二是要素成本较高或上升较快,土地租金、雇工成本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成本侵蚀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及其时效性、集成化、品牌化要求往往明显强于普通农户,农业生产性服务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四是农村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可得性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加剧了家庭农场发展的成本和风险。如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或前期转入土地的租金过高,加大发展困难。五是许多家庭农场带头人的经营素质亟待提升,专业人才供给不足也是突出问题。六是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在总体上较弱,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政策好、落实难”的问题。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资本下乡需架好“防火墙”
何鼎鼎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本下乡,让资本扎根土地、服务“三农”,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之举。然而,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下乡资本“跑路”、涉农项目烂尾;土地流转出现纠纷,农民利益受损;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这让人思考,如何确保下乡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
资本下乡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发挥资本作用、防范相关风险。但现实同样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潜存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有效防止资本跑马圈地、视下乡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跑路”“烂尾”。现实中,一些项目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却因无法抵御风险造成“毁约弃耕”,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因此,应当在土地流转时建立识别机制,引进真正愿意深耕当地的资本力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下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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