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银监会公布《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新设或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当作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银行原来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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