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制度创新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部经管司司长 张红宇 字号:【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在坚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制度供给,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探索中国特色城乡发展新路径。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村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资源,农村土地制度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制度支撑。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方面,要有利于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继续解放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国民经济结构优化同步增长。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表现出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内陆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历史和现实表现都显著低于沿海地区。对于仍将大量留在农村的居民来说,农村不仅是他们的生产场所,更是生活场所,土地制度安排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保障其发展权利。为此,要以土地“三权”分置为统领,不断创新和完善多重目标约束下的农村土地制度。

  (一)坚守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这是一切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出发点,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最大的制度,必须坚持不可动摇。实践反复证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是符合中国国情农情的最优制度设计,不仅支撑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实现共同富裕,在全球范围内展现了中国特色公有制背景下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路径。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完善承包权的权能内容。

  (二)稳定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重大决定,给亿万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吃上定心丸,为乡村振兴奠定了长效制度保障。新一轮承包期起点从二轮承包到期算起,再延长30年就是到2050年左右。这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构想高度契合,历史节点和标志性意义重大。既保持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给届时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深刻调整下新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空间。要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三)提升效率。“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使土地经营权得以突破传统村社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市场化配置,为引入先进生产要素、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创造了制度前提。目前,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格局已经由传统的家家包地、户户务农向承包小农和经营大农并存转变。“三权”分置作为一种根本性、长远性的制度安排,为农地制度创新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范式。要继续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因地制宜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二、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仅关系到谁来振兴乡村的问题,更关系到怎样振兴乡村的问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多元融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根源于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资源组合方式,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农业产业形态的拓展和产业链条的延伸,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呈现出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是不同主体的纵向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不同生产经营环节的组织优势,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形成互融共通、协同发展、共同壮大的高效经营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拓展生态链。另一方面是同类主体的横向融合。通过合作社联社、家庭农场联盟、产业化联合体等形式,提高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效益,在更多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基础上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二)共享利益。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呈现出鲜明的资源共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趋势。目前,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平均增收1600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辐射农户户均增收达3500元。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之间、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大国小农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带动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基本路径,体现了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发展宗旨。要鼓励通过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和组织化方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共享收益。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生产轨道。

  (三)规范有序。经过多年来自我发育和政策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总体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由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要把规范和质量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在规范管理中做大做强、在做大做强中不断规范,建立健全支撑中国农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上山下乡”,鼓励他们带来农村急需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先进生产要素资源,带动广大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同时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出现“老板挤走老乡”。

  三、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也有利于增强农民的集体意识和文化认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产权制度基础。

  (一)固本强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重建农民之间的利益纽带、情感纽带、互助纽带,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散”的农民重新“聚”起来。要在坚持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要在坚持公平的核心原则下,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一步筑牢依法治国在农村的产权制度基础。要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促进物质精神一齐抓,为实现乡风文明和乡村德治奠定物质基础。

  (二)明确路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资产构成各异,农民群众诉求多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很难用一套方案包打天下,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要牢牢把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等改革重点环节,着力解决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改革关键问题。要按照中央确定的2019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底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时间表,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由点及面、有序推进。现阶段,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是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这既是一个逐步扩面的过程,也是一个贯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要有历史耐心。

  (三)实现飞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仅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也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发达地区探索早、办法多,已经在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方面趟出了多条有效路径,确保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了利益共享农民受益;欠发达地区虽然起步晚,近年来通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也让农民在分享土地权益的同时享有了财产权益,找到了符合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要立足实际、充分挖掘,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集体经济发展道路,为实现“第二次飞跃”提供坚强动力,为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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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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