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在引导农民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服务,让“转”起来的土地经营权“活”起来。
培育承租业主,让土地经营权“转”起来
在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诸城建立了市、镇街、社区“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搭建起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立足农业主导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土地流转承租业主,诸城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主导产业明确、成方连片且管理规范,面积超过3000亩,当年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新流转土地每亩补贴经营主体200元。对家庭农场参与现代农业建设,成方连片且管理规范,当年新流转土地每亩补贴100元。目前,全市已发展农民合作社2533家、家庭农场1340家、潍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10家。全市已流转土地67.15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4.3%。
实施登记颁证,为抵押融资奠定基础
出台登记颁证办法。实施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是抵押融资的基础性工作。对此,诸城市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范围、申请主体、登记颁证程序等相关事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奠定基础。
申请登记颁证的范围。申请登记并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土地,是指经营者依法流转、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户承包土地。
申请主体。申请登记并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经营主体,是通过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村种养大户。
申请程序。(1)经营者向镇街农经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土地流转合同、出让方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2)镇街农经部门对提报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向市级农经部门书面提出登记颁证申请。(3)市级农经部门对镇街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决定,符合规定的,登记备案;准予颁证的,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
申请抵押登记,办理抵押贷款
签订抵押贷款协议。抵押人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到相关涉农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经核准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协议》。
申请抵押登记。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到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提报相关手续,申请抵押登记。
颁发他项权利证书。诸城分中心按照接收、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程序,将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上传至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贷款。金融部门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以申请人《他项权利证书》为抵押,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据统计,目前诸城市已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7000多万元,为经营主体增加收入1.5亿元。
(作者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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