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施策破解三类确权难题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竹香 字号:【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自2015年以来,山西省泽州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和农村稳定的原则,对在确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一村一策、群众同意、一事一议、群众满意”的办法,通过实行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解决问题。主要有三种类型:

  因户口外迁引发的问题

  二轮土地承包期间,部分村组将婚出妇女、上学、服兵役、外出务工、“农转非”迁入小城镇落户等户口转出人员的土地收回用于解决人地矛盾或临时发包给其他人员耕种。这些人员现在要求归还土地并确权。处理依据:

  (1)2005年1月1日《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10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减少、子女升学、服兵役、进城务工、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期内,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3)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以上规定,村组对以前违反规定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应当给予解决。如果收回的土地是临时对外承包,可以先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待合同到期后或经双方协商解除承包合同,将经营权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是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本村农户,在此次确权中村组可以从村集体机动地、新开垦土地或依法收回的土地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因依法征占地引发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工业建设、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旅游的发展,一些城郊结合处的村被征占地较多,这些村的农户对土地的耕种意识淡薄,但对其权益却非常重视。村里得到的土地补偿款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未占的耕地还由其承包方耕种或由其他农户代耕。按照此次确权以二轮土地承包为依据等相关规定,土地确权难度较大。这些村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如:xx村,二轮承包时110户,420人,耕地850亩,全部承包到户,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之后外迁人口10户、40人,各种征占地410亩,征地补偿款2100万元(20%留村集体,80%按当时在册人口平均分配,对外迁户不分或少分得一些补偿款),现有130户、480人(包括外迁人口10户、40人),耕地440亩。

  (1)土地找差法

  村里根据现有耕地和现有承包权的农户分配土地,多退少补,按户承包。根据承包地确权是以二轮承包为依据的规定,考虑到二轮承包后的人口变化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办法,按现有承包权的人口平均分配。即人均耕地为:440/(480-40)=1亩/人,按二轮承包时的农户的现家庭成员数进行计算,多退少补,按户确权。

  (2)土地找利法

  村里以二轮承包合同和台账、证书等资料为基础,根据以前年度征占地补偿款的分配情况,未被占地的农户将所得土地补偿款及历年利息退出,补给被占地农户,再按照二轮承包合同及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未被占地的农户进行确权。

  (3)确股不确地

  村里已经被征占部分土地,而且面临继续被征占的问题,部分地块界限灭失,四至不清,农户也不愿意确地到户的,可以采取股份量化的办法进行确权。在上例中,量化方法一:根据二轮承包台账,按原承包面积进行折股量化,每亩1股,共850股,440亩地,农户按原承包面积计算股份。量化方法二:按所有原二轮承包农户的现家庭成员数,每人一股,共440(480-40)股,农户按现家庭成员数计算股份。

  以上三种方法,无论采取哪一种,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经所有涉及的承包农户同意,不得强行要求“确股不确地”。对于外来迁入农户,原则上不对其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村集体土地,如果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或已交回承包地的,具体情况可根据村民的意愿,经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4)确利不确地

  部分村大部分耕地被征占,剩余耕地很少,户均只有几分地,如金村镇的湛家村已没有耕地,小刘家川村剩余耕地24.8亩,龙化村剩余耕地28.4亩,南村镇的杨洼村仅剩6亩。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把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将其作为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进行折股量化。

  因地貌发生改变引发的问题

  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整理、规模经营等其他原因,造成地貌发生变化,地界灭失、“四至”无法界定的,可采取全部或部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如南村镇的东常村,全村280户,耕地760亩,2002年承包土地,承包农户204户,731人。近年来,村里将90%的土地进行了平整,修建了5000米的田间道路,建成了680亩高标准农田,村里未平整的零散土地84.9亩。经村“两委”和所有承包农户认真研究讨论,决定按2002年的承包情况为基础,制定股权量化办法进行确股,每户的股份=户承包面积(亩)/764.9(亩)。

  (作者单位:山西省泽州县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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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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