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农村股改十七年创新路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张兆康 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于2001年5月在甬江街道孔浦村试点,至今全区已有109个村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共有126678个股东,拥有资产总额551370.42万元,全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股金7.41亿元,每一股东达到5849元,此项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46元的19.3%。总结十多年农村改革经验,江北区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持股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加。

  股改的制度创新成果

  一是提出了土地补偿费发放分五步走再实施股改的总体布局。关于农村土地补偿费发放,开创性地确立了按发放安置补助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补助资金、提留若干年内集体所必需的公益(积)金和管理费、预留农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和生活补助费五步走流程进行处置。走完五个步骤之后,如集体经济组织仍有资产的,实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二是创建股改操作程序的十二步工作法。为确保社员(村民)代表依法依规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力求实现不同群体利益不受侵犯和公正对待,制订了江北区改制申请、人员摸底调查与农户签字确认等十二步改革程序。特别是股东资格的认定,以其户籍性质、二轮土地承包权、实际生产生活所在地、享受集体分配和履行义务情况等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考虑。股东资格认定后,必须张榜公布,由工作小组成员在公布期间接受村民的利益诉求。对股东资格认定有异议的,由社员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再榜公布。

  三是创建动态与半动态管理模式。根据浙江省文件精神,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确定后不作变动。而江北区早于2001年就在甬江街道孔浦村经济合作社试点探索股权动态管理模式,又在2005年10月重新完善改革方案,还因社制宜创建股权半动态管理模式,规定待撤村建居时再转入静态管理。

  四是享有对象与受益群体不断扩大。股改后让大多数群体充分享有发展成果,如户籍曾在本村的老社员、不是社员的外来种田农户等特殊对象,根据江北区文件精神,按安置补助费享有对象与享有比例给予人口股,并享受农龄股权,从而扩大了享有对象与受益范围。

  五是探索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的不同方式。股份经济合作社终止分三种模式:一是经营性终止,以甬江街道包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其将集体货币资产“福利化”,将资产在若干年处置完毕,全面融入城市管理;二是组织机构终止,以庄桥街道邵家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其已将所有剩余资产全部发放到股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消亡;三是逐步退出,以洪塘街道为代表,其将农村集体组织分成撤村建居、准撤村建居和未撤村建居三种情况,并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分配方案,分别确定在若干年后实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平稳退出。

  六是量化范围由单一的经营性资产向资源性资产延伸。洪塘街道对剩余土地按照目前的征用价格进行量化,作价折入资产总额之中。甬江街道畈里塘村还设立土地股,承包地未被征用和被征用的队都按每亩10股进行配置。每年土地承包权股的股份分红不低于当年市场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未征用的队在分红基础上再按250元/亩的标准予以增发,分红资金从村级可用资金中列支。未入土地承包权股的家庭不享受股份分红。

  股改的尚存问题

  一是管理配套制度不全。有的村社改制后只是搞清成员问题,没有进行详尽的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工作,特别是章程的配套办法和操作细则,对配套制度如“三会”的议事办法、成员增减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等没有全面建立起来,仍旧依袭原有的体制进行运营,改制后工作没有半点起色。

  二是集体经济发展权完全丧失。发展权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建立的一种重要权利。尤其是对发展留用地,村社看中的规划部门不同意,规划部门确定的村社不中意,造成有了发展留用地指标无法落地,而且根据江北区文件规定,从2010年开始对10%发展留用地进行货币兑现,按不同地段给予30万-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权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股权权能未挖掘完全。产权是否完备,除了要看权利束的结构,还要看所有者是否能够充分行使产权。而目前改制后股东只是拥有收益分红权,股权的重要权能如有偿退出、转让以及担保等处置权依然是个空白,是一种不完整、残缺的产权,没有拥有终极所有权。此外,股东行使知情权和表决权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上仅仅是听取董事长的工作报告或宣布重大事宜,没有给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更不用说普通股东缺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

  四是制度设计仍存缺陷。据统计,全区实施静态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仅为47个,动态管理模式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高达62个,仍占大多数,大大制约了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同时股金分红机制也不完善,滋长了持股人员的分配性预期,普遍是只要分红,不承担亏损风险,不仅年年要分红,而且分红年年有新的增长,甚至要求一分了之,从而给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损害,甚至有可能把集体经济搞垮。

  五是过重的社会负担致使村级支出猛增。由于政经未分设,社区经济组织仍承担环境整治、社区建设、基础设施等不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费用。据统计,2016年管理费用开支高达5169.08万元,比上年的4609.66万元增12.1%,其中主要是村干部报酬,达到3178.50万元,其次是环境卫生治理费用,占管理费用总额的18.0%,将对尚未形成经营发展能力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带来较重的经济压力。

  股改的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办法。应该对股改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来一个回头看,检查实施方案、章程以及配套办法是否符合上级政策规定,是否与现行法律精神相违背,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与管理办法,如议事办法、选举办法、投资决策、成员增减管理办法等。重点是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对未撤村建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必须严格按财务审核、通过分配方案和公示分配结果操作程序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特别是董事长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二是实施经营者激励机制,增强发展动力。创新考核机制,年初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年底强化评估监督,超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绩效评价突出的经营人员,缴纳风险抵押金,尝试引入年薪加奖股份期权的激励办法,在新的增量额度内,经考核评议后提取部分作为股份期权予以回报,任期内不得转让,但因违反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用自己个人的财产进行赔偿。更重要的是,实行内部岗位竞聘制,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培植农村经营人才资源,以此不断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三是创新经营模式。既可社社联合发展,组建大社区物业,促进共同发展,实现村级经济共享互赢,也可划小核算单位,对优质量小的经营性资产,如楼宇经济以及专业市场等,由有经营能力的股东按项目化公司模式自愿组合、分块投资开发新项目,其目的是让农村经营能人参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项目管理,进一步调动大家共同经营集体资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是实施政经分离,减轻不合理负担。依照中央规定,应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能、财务账目等分设,加大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力度,将收缴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补贴到社,并推出公共财政专项补助,减轻村集体开支负担。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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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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