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制度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李国祥 字号:【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中心问题是处理好家庭承包和发展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土地制度,直接关系到农民权益、乡村稳定和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进程。

  我们都知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是中国改革的标志。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农业功能和农民在社会中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靠农业维持生计,农民不仅不需要交纳农业税,而且还能够得到各类补贴,同样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这是否意味着可以动摇农民的家庭经营?

  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是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和家庭经营制度。这不仅有力地回应了社会上的各种争议和疑问,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也有助于促进农民承包地流转,调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一方面,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助于农民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是否自主经营,即使暂时不经营农业而选择务工,等到需要的时候返乡回乡后仍然能够经营承包地,最大限度地减少现代化给农民带来的冲击和痛苦,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也有助于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家庭承包,放活经营权,可以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起来,实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在此基础上,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将一方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特别是保障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能够充分公平地分配到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另一方面将壮大集体经济,这对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等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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