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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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不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护乡村投资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保护。依法依规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而形成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依法严格保护涉农合同,弘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保护有序竞争,捍卫市场秩序,促进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

  国家发改委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定示范园,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次认定 300 家示范园,其中每年每批次认定 100 家。示范园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我国将以“三清一改”为重点启动村庄清洁行动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落实牵头职责、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我国将启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抓好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整治从点上示范向面上推开。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推进农村户厕、公厕等建设与改造,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推动农村改厕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农业农村部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现场会。会议指出,在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围绕”:第一,围绕优化农机装备资源配置,积极促进多元农机服务主体融合发展;第二,围绕助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一站式”服务模式;第三,围绕持续增强发展后劲,大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制度规范建设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第四,围绕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加快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有效应用;第五,围绕解决制约新型主体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保障措施。

  我国将建成2万个国家森林乡村

  1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广西桂林市召开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现场会。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建设森林乡村为载体,紧紧围绕严格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大面积增加乡村生态资源总量、大幅度提升乡村生态资源质量、大力发展乡村林草产业等重点任务,持续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力度,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国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建成2万个国家森林乡村。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跟承包地是不一样的。承包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集中的,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去流转承包地的经营权。但是宅基地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一户一宅”,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分宅基地,也不存在鼓励宅基地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问题。现在可以探索通过租赁、入股分红、合作经营等方式,对闲置农房进行开发利用,主要支持从事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韩俊近日在中央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主办的“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第二场论坛上指出。

  资本下乡是把双刃剑,乡村发展不能成为新的圈地热,不能成为资本的盛宴,乡村振兴的成果必须由农民共享。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村民自身能成为资源和部分资本的所有者,村集体领导人作为集体成员的代理,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能成为工商资本较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在农村形成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和较为均衡的利益格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11月24-25日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暨“乡村振兴中的企业责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国研讨会上表示。

  在别的国家,土地通常只有一种属性——土地就是来种庄稼的。但是中国不太一样,在这个用途之外,还有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的这两种属性,原来都捆绑在一块,体现在承包经营权中。现在,把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就是分别对应着两种职能。承包权属于村集体中的农民成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权不准转让,不准抵押。农民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可以把经营权流转出去。经营权,就是土地的耕种权。经营权在流转了之后,具有承包权的农民,是可以重新索要回来的。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会有一种心理上的保障感。

  ——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柯柄生近日在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纪念农村改革40周年研讨会”上作报告时分析。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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