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中河北省一些地方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规范化程度低、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河北省开展了以“清、查、联、提、创”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抓清理整顿。加强对全省农民合作社日常监管,每年四季度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要求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会同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的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做到逐个排查,一个不漏。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挂牌社”、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社”进行清查。对清查发现的“空壳社”“ 挂牌社”“僵尸社”及其他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要求的合作社,经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认定后予以清理注销。邢台市任县先期开展清理整顿试点,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由536家减少到392家,注销“空壳合作社”184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4.3%。
抓风险排查。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农民合作社领域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制定《河北省农民合作社金融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河北省农民合作社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对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彻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的农民合作社。对排查出疑似有非法集资风险和问题的合作社,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登记在案制度和化解处置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甄别认定和风险化解工作。全省通过排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合作社309家,已基本化解处置105家,排除嫌疑6家,其余198家正在稳妥化解处置中。二是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排查农民合作社是否涉及黑恶势力垄断农业资源、侵犯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问题。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将线索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查处。三是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占地的农民合作社做到“三不”:即不认定、不审批、不予项目支持,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审批时,实行一票否决,在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中不给予支持。
抓联合合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进行联合或合并重组,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一是同业联合。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社员增收能力,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二是同域联合。积极探索发展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积极鼓励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组建联合社,更好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三是同链联合。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农业生产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联合社达到718家。如邯郸市邱县润泽园合作社联社,由6家合作社组建,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统一购销、统一品牌、技术培训等服务,入社社员户均增收8500元,辐射带动了周边10个村近1200家农户。
抓规范提升。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设立登记、建章立制、股权量化、利益分配、信息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合作社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个分开”。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二是强化生产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建设生产基地、申报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实体化和一体化经营。三是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精准选择目标市场,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加快构建少环节、低成本、畅通高效、自主品牌的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四是强化利益联结。鼓励和引导农户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合作社。
抓示范创建。一是示范县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肃宁县、昌黎县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同时在平泉市、新乐市、石家庄市栾城区、南和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后每年重点培育10个合作社发展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的示范县,省级以上财政资金重点向示范县倾斜。二是示范社创建。按照“严格条件、从严把关、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活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合作社示范体系,打造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规范、服务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优质、民主管理水平高的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全省国家级示范社达到359家,省级示范社达到1281家。三是“十佳”合作社评选。按照主导产品符合河北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布局和组织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生产绿色化、资产股份化、运营信息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2018年评选认定的“十佳”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都在10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每个“十佳”农民合作社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业厅农经处、河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