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村改革应着力破解“三融”问题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评论员 字号:【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波澜壮阔,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任务,根本还要靠深化农村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发展活力。针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制约和深层次矛盾,新一轮农村改革应着力破解“三融”问题:

  一是要破解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如何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对于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但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如何创新体制机制,融入市场经济发展,激活资源要素活力,是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突破的重要课题。这其中,主要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盘活问题。从承包地看,承包地既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基本的就业途径和生活保障,既关系到农业问题,也关系到农民和农村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效促进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但在政策设计中,如何准确界定“三权”的性质和关系,如何真正落实集体所有权,如何切实保护农民承包权,如何强化经营权权能、丰富经营权实现形式,仍需进一步探索实践。从宅基地看,长期以来宅基地的福利保障性质比较突出,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宅基地的生产要素和财产功能日渐凸显,实践中提出了强烈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如何在把好政策准则、守住改革底线的基础上盘活利用好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和运行规则。从集体经营性资产看,近年来中央推行的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需扩面提速,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同时,应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保障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要破解小农户如何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有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户均耕地面积约5亩左右;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有350万个,经营耕地总面积约3.5亿亩。小农户仍然是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现实中,小农户存在生产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弱、农业收益低、兼业化严重等特点,导致小农户难以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因此,必须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特别是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让他们更好地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三是要破解农村和城市如何融合发展的问题。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明确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业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共服务缺失,一些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扭转长期以来“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思维定式,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藩篱,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持续推动乡村道路、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现代文明。另一方面,要抓住“人、地、钱”等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制度安排,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强大活力。

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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