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流转大户频繁退租看适度规模经营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锡升 于明明 字号:【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不少地方频繁出现土地流转大户毁约退租现象,特别是自然灾害持续时间较长的地方,退租问题尤为突出。规模经营主体随意终止土地流转合同,不但给自身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了自己的信誉度,也破坏了正常的契约关系,影响农民增收,因此必须引起重视,在推进土地流转时加以正确引导和监管,使规模经营主体切实把握好经营方向和土地流转的“度”,避免因盲目流转再次出现集中毁约退租问题。

  频繁弃耕退租原因何在

  自身定位不准,缺少总体规划。有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目标不明确,盲目跟风从众,缺少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有的没有对自身经营能力和掌握的资源进行正确分析定位,盲目求大求快,导致后继无力,甚至资金链断裂;有的没有选准行业和介入时机,高价流入土地,陷入被动;有的不能结合自身优势劣势扬长避短,选择了不适合的行业;有的没有客观全面评估经营风险,对经营环境、市场趋势等考察分析不够,对所流转土地的水源、交通、劳动力等相关情况评价不准确、不全面,导致风险。

  政策预期过高,导致流转成本过高。有的经营主体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时,预期国家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力度将不断增强,结果为享受国家政策扶持而高价流入土地。如即墨区有的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高峰时以每年每亩1200元大面积流入土地,一旦扶持政策减弱或者遭遇灾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等不利因素,便进退两难,最后不得不协商降低租金标准,甚至违约退租。

  游资炒作土地资源,被动增加土地流转成本。近几年,在房地产赚钱效应带动下,大量城镇商业资本涌入农业领域,盯上了农村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囤积土地坐等升值,造成土地价格大幅上涨,最终增加了真正做农业的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成本,压缩了其利润空间,甚至导致其亏损。

  抗御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风险,遇上持续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规模经营主体将遭受巨大损失。如近几年,胶东地区连续几年大旱,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减收,加上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一些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土地流转大户连年亏损,经营困难,有的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不得不协商降低流转费标准,或者干脆违约跑路,有的甚至因此破产。

  频繁弃耕退租如何应对

  明确经营方向,突出经营优势。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应客观、综合地分析自身经营能力及所掌握的技术、信息、营销、品牌等资源,准确把握经营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趋势,扬长避短,正确选择经营方向并长期坚持发展,找准突破口。要坚持“不熟不做”,只在熟悉的领域做大做强。如擅长种菜的,不要跟风去种粮;擅长销售或育种、育苗的,不要去搞利润低的大田种植。要专心研究拳头产品、核心产品,在主业和专业上下功夫,坚持在某一行业、某一地域成为龙头,才会获取更高收益,不冲动、不跟风,切忌当前什么赚钱就干什么,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短视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方向明、走得稳、后劲足。

  控制经营规模,优化配置资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类似于木桶盛水的“短板效应”,能实现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是盲目追求“规模”而是注重“度”的把握,在一定经营规模下,生产效率能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无限地同经营规模同步持续增长,超越拐点,会呈现出“收益递减”现象,这也是中央提倡“适度”规模经营的本意。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可以发布本地区不同行业合理的土地面积指导区间,供经营者参考,如对种粮、种菜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布与从业人数、投资额相对应的土地面积参考数值,便于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确定适度的经营规模。

  加强引导监管,促进规范发展。相关部门要搞好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城镇工商资本把农业投资重点放在产前产后领域、机械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应用等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尤其要在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重点在发展二三产业方面谋篇布局,重点发展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服务项目,做粗做长产业链,提高农业收益水平。要做好土地流转监管,采取措施限制城镇资本炒作土地行为,坚决制止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直接或变相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引导土地流向真正做农业的经营主体。同时要抓好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减少因不规范流转造成的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健康规范的流转环境。要搞好风险警示,引导其根据自身生产、管理、营销能力,控制好经营的规模,突出一个“稳”字,防止急功近利、盲目求大求快,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要引导规模经营主体正确认识和利用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将扶持政策向真正搞农业的实干家倾斜。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对万事俱备只缺资金的真正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来讲,是东风,是甘霖,但对没有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能力、单纯为争取国家扶持资金而流转土地者而言,将得不偿失。

  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规模经营。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深入了解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和遇到的困难,为其解难济困。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努力解决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三权分置”,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手续,延长贷款期限,并适度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其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对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优先安排,适度倾斜扶持。三是将其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参保对象,有效降低其经营风险。另外,可在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品牌创建和农业适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对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

  创新方式方法,服务规模经营。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树立和宣传“花钱买服务”理念,实践和推行“花钱买服务”模式机制,以专业化分工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将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发展方向,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全面、周到的社会化服务,这样既能促进农机作业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实现发展壮大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又能提质增效,有效降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经营成本,实现多赢目标。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突出服务重点,可探索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发展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土地规模经营新模式,既可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效益,又可减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切实提高农业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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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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