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我们要按照规划要求,聚焦四方面工作,加强政策引领,加强改革创新,加强统筹联动,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确保农地农用。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柱和骨干。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市场竞争中,也逐渐暴露中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壮大”上抓紧用力。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是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经济不能再是“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必须大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活力。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要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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