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规划须防止几种倾向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党国英 字号:【

  防止以行政级别来划分城乡。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大量投入农村建设的资源实际都投向了城市,很多农业支持政策实际上支持了非农产业,这种情形不仅影响到对农村农业政策的评估,也是对经济发展自然演化趋势的扭曲,不利于农村农业投入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因此,需要改变现有主要按政府行政级别和户籍人口定义来划分城乡的做法,探索制定新的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为标准的城乡区划政策。

  防止违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尊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是乡村规划合理性的基础。首先,从我国实际出发,乡村规划对城乡人口布局要有一个合理的前瞻判断,不能按现有农业和农村人口的规模制定规划,更不能把大量人口“回流”农村的幻想作为制定规划的基础。其次,我国乡村将形成大量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乡村振兴规划必须对此有所考虑。专业农户拥有较大的土地经营面积,并依托土地形成分散居住格局,这是现代农村和农业的普遍现象。这样就会形成与现在自然村数量大体对应的约300万个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这意味着目前很多公共服务设施派不上用场。再次,在城镇合理分布的条件下,专业农户可以与城市居民就近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务。最后,确定合理的“最小人口规模村庄”。

  防止乡村旅游过度化。一些地方推出的乡村振兴规划多把乡村旅游放在一个重要位置,这个倾向值得警惕。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部署重点,还是应该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大田作物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确保“饭碗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

  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从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农村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多,农民实际上大多都是和就近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务。有的村庄大搞绿地、大广场,甚至亭台楼阁、华表石雕等,乡村规划须对此类情形加以警惕,要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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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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