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是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基础工作。目前,河南省焦作市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初步建立,具备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系列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功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经建立健全,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农村土地纠纷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初步建立。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与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符。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大量广,内容繁杂,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化、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这就要求必须有一个完整权威高效的机构体系,有一个政策技术都精通的干部队伍。但目前焦作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人员短缺,线断、网破、人散的问题还严重存在,与其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符。其表现一是机构不健全。特别是乡镇一级受机构改革影响冲击最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经管部门,工作靠临时抓差。二是市、县队伍力量薄弱。一些县一级农经机构只有一两个人,工作疲于应付,连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要求的仲裁庭也组建不起来。三是地位与承担的工作职责不符。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列入应有的高度,国家明确应由政府财政列支的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工作手段落后。四是经管队伍待遇低、积极性不高。表现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不合理,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序列中唯独农经管理专业不设正高岗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现实情况是在农经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干部,能跳出经管系统的选择跳出,不能跳出的选择转岗。
上次机构改革后,焦作市全部取消了乡级农经站,造成基层农经机构业务工作靠临时抓差应付,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很难完成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繁重任务。
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随意调整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间,焦作市与全国绝大多数农村一样,都是按照人口增减的变化采取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方式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调整,以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焦作市多数村违背法律规定仍延续了这种做法,甚至有个别村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后仍然有调整土地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增加了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难度。
土地流转不规范。一是自发流转现象普遍,即村民之间私自进行转包、转让、互换,不报发包方备案。二是流转合同不规范,甚至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只有口头约定。三是将承包地随其他买卖捆绑一起流转,形成土地承包纠纷。四是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些情况的存在是造成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根源。
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建议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必要性、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重要性,同时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真正把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实抓好。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一要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按照流转双方洽谈、签订合同、合同鉴证、备案登记(变更)和收益兑现的流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二要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农业部门统一格式的书面合同,包括流转土地的农户情况、面积四至、流转期限、方式用途、权利义务、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三要规范流转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流转合同等资料。四要开展土地流转专项治理,及时纠正和完善不规范的流转行为。五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监管、指导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一要把握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解决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的法律依据,依法解决纠纷。二要抓好土地承包中矛盾和问题的排查,摸清情况,分析成因,分类处理。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对潜在的矛盾,要主动开展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三要落实土地纠纷调处属地管理责任制,将土地纠纷的受理、调处及信访等情况纳入农经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承包纠纷发生后能得到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村组和乡镇一级,杜绝越级上访和向上级推诿。四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处机制。要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调处机制不断健全。五要充分发挥仲裁的关键作用,综合运用调解和裁决手段,依法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加强与基层法庭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为调解和裁决提供执行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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