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我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数据汇总,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如下:
一、仲裁机构队伍稳定,纠纷调处率略有提高
截至2017年底,全国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有2517个,其中县级仲裁委员会有2410个。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人员有4.17万人。全国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纠纷36.7万件,调处纠纷32.3万件,纠纷调处率达到87.9%,比2016年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受理各类型纠纷占比保持稳定,近七成纠纷为土地承包纠纷
2017年受理各类型纠纷占比与2016年基本相同,其中涉及土地承包的纠纷24.6万件,占受理纠纷总量的67.1%;受理土地流转纠纷10.4万件,占受理纠纷总量的28.2%;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纠纷1.7万件,占受理纠纷总量的4.7%。在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中,农户之间的纠纷7.8万件,占流转纠纷的75.7%,比2016年下降1.9个百分点;农户与村组集体之间的纠纷1.4万件,占流转纠纷的13.9%,比2016年提高1.3个百分点;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等其他主体间发生的流转纠纷1.1万件,占流转纠纷的10.3%,比2016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三、超过九成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村民委员会调解占多数
在已调处纠纷中,调解纠纷数为30.3万件,占调处总数的93.8%,比2016年上升0.8个百分点;仲裁纠纷数2万件,占调处总数的6.2 %,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在调解纠纷中,由村民委员会调解18.9万件,占调解纠纷数的62.4%;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11.4万件,占37.6%。在仲裁纠纷中,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处理的有1.7万件,占仲裁纠纷总数的82.5%,通过仲裁裁决的有3514件,占仲裁纠纷总数的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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