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一些农业大省调查发现,去年洪水灾害过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十分迫切和突出。而现有农业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时,赔付标准过低、保险品种过少、保障范围太窄,“保护伞”作用不强,化解风险能力有待提高。
新型主体迫切需要“保护伞”
农业部的统计信息显示,我国有经营面积50亩以上农户340万户,家庭农场87.7万个,农民合作社174万家,农业龙头企业12.6万家。
与传统小农户相比,追求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主体要面临更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等。一旦发生灾害,他们遭受的损失更大,所以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
安徽省去年洪灾较严重,大片农田被淹。枞阳县共赢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叶胜告诉记者,去年1900亩水稻都买了保险,洪水过后,保险公司按照绝收赔付,再加上补种改种,挽回了一部分损失,稳定了合作社的人心。
同样受灾严重的湖南省,农业保险也受到了新型主体的欢迎。洞庭湖之滨的安乡县楚源农业科技公司负责人余霞告诉记者,2016年5000亩一季稻纳入保险范围,部分受了灾,全都得到了赔付。他说:“有保险托底,我心里也有了底,敢增加投入。”
部分地区试点推出的价格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创新产品,更是受到了新型主体的热烈欢迎。不同于传统散户,新型主体参与市场程度深,要应对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农产品价格波动、销售渠道不稳定等市场风险,迫切需要这类险种的支持。
李兆华是黑龙江省嫩江县鸿翔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2015年种了9000多亩大豆,其中3000亩大豆进了当地的大豆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后来大豆价格猛降,扣除保费,保险净赔付了4万多元。李兆华认为,有了这个保险,基本上就可以保障收益,不用提心吊胆担心大豆价格下降了。
湖南华容县今年探索推行水稻种植补充保险,赔付额最高达到800元。种粮大户谭正军介绍说,以前每亩田保费4.5元,最高赔付额360元,2016年有了补充保险,每亩再多交6.6元,最高赔付800元。他高兴地说:“我家里1000亩水稻,部分受灾,按以往标准可能就是赔几万块钱,2016年赔了26.46万元,不仅抵掉了成本,还有一点利润,太好了!”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新型主体队伍不断壮大,也便于农业保险的推广。保费收取难、参保率低、查勘定损沟通难等老问题逐步缓解。
中华联合财险湖南分公司农险部总经理李兆霖介绍说,长期以来,散户参保积极性低,加上点多面广,保险公司收保费难度很大,甚至付出的成本超过收到的保费。近年来,新型主体增加,他们参保积极性高,也更好沟通,客观上促进了农业保险的普及发展。
农业保险仍处于低水平阶段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相对于新型主体的蓬勃发展,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阶段,成为新型主体发展的瓶颈之一。
多名种养大户反映,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上,相比传统散户可以多元化经营,新型主体难以转嫁风险,必须完全依靠农业保险。但目前赔付标准太低,甚至达不到物化成本,影响灾后再生产。
广东省信宜市近年来多次遭受暴雨洪灾。当地源正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钟卫民告诉记者,合作社自2015年开始购买蔬菜保险,交了3.7万元保费。去年5月初一场洪水,60万斤茄子毁于一旦,按照当时市场价格2.5元一斤,价值150万元。结果,保险只赔付了7万元。“这点钱拿去复产都不够,因为光施一次肥料就要15万元。”钟卫民认为保险作用不大。
虽然目前也有地方探索商业补充保险,可以增加赔付额度,但仅限于种植,且大多还是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很窄。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坦称,补充保险的机制不完善,只是在局部进行试点,无法做到广覆盖。
覆盖范围同样很窄的,还有以价格指数保险为代表的应对市场风险险种。例如在生猪养殖大省湖南,全省122个县市区中,只有7个探索试行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李兆华2016年从价格保险受益,但他也担忧这只是昙花一现。他说,试点1万多亩,他家9000多亩只有3000亩入围,其他农户很多都没有享受到,而且未来有没有,很难说。
甚至有很多品种都没有纳入保险范围。洞庭湖平原向来是粤港澳、长株潭、武汉城市群的蔬菜供应基地。蔬菜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多,市场价格也常常像坐“过山车”,但当地蔬菜一直没有纳入农业保险范围,菜农的种植规模受到制约。
在广东省,很多养殖户也有这样的反映。信宜市英地坡村村民谢玉红家生猪存栏量为2000头,包括220头母猪以及肉猪等。2016年大洪灾,800多平方米的猪舍被冲坏,40头母猪、200多头肉猪、400多头猪仔被泥石流冲走或砸死。他反映,总损失不低于70万元,但只有能繁母猪进入保险范围,得到了4万元赔付款,其他的一分钱都没有。
各方期盼“加强版”农业保险
多名农业专家、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对于新型主体来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市场风险凸显,迫切需要得到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从传统散户特点出发设计的农业保险机制应改革完善。
第一,重新定位,调整重点。定位应当从低保障、低水平向保价格、保收益调整。同时,在“广覆盖”前提下,新型主体应当成为农业保险保障的主体,这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有利于农业保险长远发展。
第二,针对新型主体出台“加强版”险种,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优化险种布局。设计一揽子保险产品,提供高保障、广覆盖的风险保障,提升赔付标准,纳入更多农产品,通过保险机制增强新型主体应对灾害的能力,促进持续经营。
第三,针对新型主体的个性化需求,设计“定制版”险种。要不断创新产品服务形式,开发产量保险、质量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进行试点并加以推广。
第四,引入市场力量,逐步实现“政府+市场”运行机制。为了实现“高保障”,不能无限制由财政投入,建议以后的运行机制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转变,引入市场力量,提高运行效率,政府主要做好引导和监督。信宜市农业局副局长黄家飞说,比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充商业保险”的模式,就是反响比较好的“政府+市场”运行机制的探索。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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