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或雇工或转包,偏离家庭经营。一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出了家庭的经营能力,为了维持生产不得不长期雇工,且雇工数量远远超过家庭劳动力数量。还有一些家庭农场流转了土地之后不是自己经营,而是将流转来的土地再分租转包给其他经营者,成为坐收地租差价的“二地主”。一些“大户”通过圈地转包的方式,将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政府补贴从中截留,造成财政资金极大浪费。
二是依赖政府扶持,缺乏自生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打造现代农业“亮点”、争取项目资金的目的,盲目鼓动个别家庭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导致经营规模超出家庭实际能力,农场经营管理粗放、效益低下,实际上依靠地方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维持生存。这种缺乏自生能力、依赖政府补贴维持生存的家庭农场,既是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严重浪费,也是对宝贵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是在广大农民心中造成政府支农“扶劣不扶优、奖懒不奖勤”的负面印象,导致农业经营主体“劣币驱逐良币”。
三是假冒“家庭农场”,骗取国家补贴。一些不属于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例如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为了享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套取相关补贴,也纷纷将自己包装成为“家庭农场”。这些所谓“家庭农场”的实际控制权依然掌握在企业手中。甚至有的经营主体同时挂着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三块牌子,需要申请哪种扶持就换上哪块牌子。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出于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目的,允许家庭农场注册成为“个人独资公司”或“有限公司”,也为一些农业公司假冒“家庭农场”留下后门。
四是准入门槛过高,农户有心无力。在个别“家庭农场”利用政策漏洞套取国家扶持的同时,许多有志于发展家庭农场、渴望获得相关政策扶持的中小农户,却由于经营规模一时难以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准入门槛,只好望政策之门而兴叹。许多地方政府制定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在经营规模方面规定了相当高的准入门槛,大多要求达到100亩甚至更高的经营规模,这样的规模门槛把大多数想创业或正在创业但还缺乏相当实力的农民挡在外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