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改革之南海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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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以国家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为抓手,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继承权,构建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实现机制。

  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立足南海实际,层级逐进推进股份权能改革。目前,已制定了《南海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现了全区所有的村(居)集体土地、资产的股份化,农民股份合作的全覆盖,赋予了农民对集体土地、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现南海正集中精力推进股份权能改革的基础工作——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未来的股权继承、赠与、买卖、抵押、担保等流转打好基础。

  积极发展股份合作,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早在1992年起,南海区便开始探索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以股权收益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价值化,向农民发放《股权证》,作为农民(成员股东)占有集体资产股份、享有股份收益、参与管理决策的有效凭证。现所有涉农村(居)、村民小组均已成立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全区共设置2305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制的实行,既壮大了集体经济,又增加了农民收入,2015年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392.31亿元(不含土地价值)、可支配收入73.37亿元、股份分红40.62亿元,78万社员股东人均分红5172元。每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居)提供约16亿元的公共费用支出。现实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南海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规范成员界定,建立健全成员登记管理制度。2008年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县、区级人民政府的权限范围内,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进行规范。

  完善股权管理,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一方面,在股权设置上加强探索。南海区股权设置的特点为:其一,将全部资产(包含农地、建设用地、厂房、物业、资金等)量化到人,以股权体现收益权。其二,只设置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因为南海区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为两级,一级为经联社,其收益用于村公共支出,一级为经济社,其收益用于社员股东股份分红。其三,南海区出台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应先提取40%的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后才能分配。另一方面,强化股权管理。迄今为止,南海区的农村股权管理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股权自然配给、自然消亡”阶段(1992—1996年),第二阶段是“股权固化到人”阶段(1996—2013年),第三阶段是“股权确权到户”阶段(2014年至今)。即“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新模式,积极倡导户内股权均等化。迄今为止,全区已有149个村(居)、156个经联社、1471个经济社完成股份制章程民主表决(完成率为74%),拟实行该种股权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规范股权流转交易。一是全面建成集体资产、财务监管和股权三大管理交易平台,初步实现了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的阳光化、财务管理的透明化、股权管理交易的规范化。迄今为止,全区进入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成交的集体资产有56231宗,标的总金额达402.6亿元;集体经济财务监管平台在管财务账2749套,在管资金113亿元;全区78万社员股东的股权全部纳入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管理。二是以股权确权为契机,全面修订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章程。要求各镇(街)村(居)以《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考样本》为参考,全面审查、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写明股权管理、股权流转交易、赠与、退出、赎回的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等,为股份权能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要求股权流转交易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并且要保留一定的底数(不能将户内股份全部卖光,收购股份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在未绝户的情况下不能全部流转。三是草拟了《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试行办法》,明确了股权转让、继承、抵押、赠与、担保、抵押的条件、程序,规定了流转范围,规范了股权交易行为,为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四是探索农村股权流转交易。早在2004年10月,南海区大沥镇六联村就开展了股权流转改革探索,制定了《六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股权流转暂行规定》,并在股份制章程中明确股权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流转、继承、赠送、抵押,目前已有近20多名股东的因病缺钱而以其股权及他人的股权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抵押,借支股份分红200多万元,解决了这些股东的燃眉之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的流转交易很少,只有少数的继承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抵押(质押)借款的情况,并且这些流转全部是控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股份权能改革扫清障碍。由于历史原因,南海区农村居住着10大类70多小类共涉及约5万多人的历史遗留问题人群,他们或多或少与集体经济组织有一定的关系,随着集体经济的日益发展,他们纷纷要求享受股权,且以上访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甚至出现了群体性和组织化的趋势,已成为南海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要源头。为有效推动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清除改革障碍,南海区积极谋划,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在平衡新老股东利益基础上,依情依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在长时间的摸底调查、认真梳理和分析农村人口结构、历史遗留问题人群、户内各类人员构成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股权确权拟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的对象》,划定了本次股权确权的底线,明确了“一律不允许本次确权前没有股权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享有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预计可解决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二是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以历史遗留问题人群将户籍迁回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为前提,通过民主表决的形式,修改股份制章程,制订历史遗留问题人群解决方案等,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要求历史遗留问题人群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出资购满股。目前,全区已有1627个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了民主表决,允许历史遗留问题人群出资购股,现全区已有8000余人购股,享受农村股权福利。

  困难问题亟待解决

  法律政策问题。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未得到法律确立和规范。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无法可依,难以界定,基层政策缺乏法律的终极保护。三是农村股权抵押担保融资暂无政策支撑,金融机构暂不予贷款。

  实际操作问题。一是股权流转交易动力不足。农民对农村股权期望值较高,认为股权价值只会不断提升,且股权在南海是农民的身份象征,情非得已农民不会流转交易。二是在股权确权过程中,在落实历史遗留问题人群权益时,地方政府在股权确权这一国策与信访维稳“一票否决”之间,难以兼顾,无所适从。三是原社员股东对农村股权期望值较高,各类群体意愿难以统一,造成购股价格和确权时点难以确定。

  (本文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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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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