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集体股份权能改革探索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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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兴市地处湖南省东南部,2015年,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批复方案要求,资兴市强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资兴市启动4个乡镇街道35个村(社区)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成员界定、清产核资及股权量化等工作,组建了25家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5家土地股份合作社。2016年改革工作在全市266个村(社区)全面展开。

  主要做法

  一是依法开展成员资格界定。资兴市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资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点乡镇(街道)、村根据《意见》要求和各地实际分别制定了界定细则,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逐一分类,形成“可认定”、“不能认定”和“待认定”三种类型26种情形,对“待认定”人员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逐步建立“户主申报—调查核实—审核甄别—公开公示—大会审议—群众确认”的成员界定工作流程。目前,35个试点村共确认成员35861名,有305名有争议人员提交了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有98名“待认定”人员被认定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7名“待认定”人员未认定为成员。七里镇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等问题,采取“一信三书”开展成员界定工作,全镇发放了5000余份《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在掌握各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上,将摸底情况对照镇派出所提供的户籍信息进行审核并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交户主签字确认。对全家外出的家庭,则通过电话联系户主办理“户主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对难以界定的人员,召开村代表、组级户主会议进行审议,并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户主或被委托人在“公示无异议声明书”上签字确认,确保了成员资格界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是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根据《资兴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兴市采取了两种方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种方法是聘请专业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另一种方法是组织乡镇、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组建资产评估工作组进行资产评估。试点村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资产以及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采取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等方法进行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清产核资结果交市、乡、村三级审核,公示7天后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签字认可。目前,35个试点村集体(社区)除唐洞街道新民社区聘请了专业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外,其余34个村(社区)都由集体资产评估工作组进行资产评估。35个试点村资产总额15821.6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884.01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2246.99万元,资源性资产中山林765亩、1690.6万元。另有山林21.36万亩,因未经营,暂未估价。

  三是依章进行股权量化。资兴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制定章程、设置股种,开展股权量化及管理工作,合作社章程及股权量化、管理、变更等方案均通过合作社社员酝酿协商,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目前,有5个试点村按集体资产总额进行股权量化,有15个试点村按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总额进行股权量化,有10个村按经营性资产总额进行股权量化,个别资产总额较少且无经营性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股权量化。有16个村设立了集体股和个人股,有14个村只设立了个人股。个人股全部按“人口股”人均1份进行量化,股权管理均实行一年或三年动态管理。

  四是因村制宜开展登记注册。对于资产较多、经营项目多的村,则支持组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量化成员资产股份,到工商部门注册,赋予法人地位;对于经营性资产不多、不够量化条件、但有一定资源的村,支持成立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但暂不到工商注册,由市农经局和改革办以组织证明方式,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组织证明书,依《章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三无”村,则引导利用农民承包土地,组建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集体经营。同时,建立好资产、资源、股权台账和社员登记(变更)台账,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并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成员(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权和收入权、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有效凭证。

  五是积极探索经营模式。唐洞等4个乡镇(街道)35个村(社区)改革试点,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及资产、资源状况,致力探索城郊经营型、资源经营型、土地合作经营型、综合资产经营型等4种集体资产经营模式,在唐洞、黄草等乡镇(街道)5个村探索开展了股份占有、收益等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36家,新建设了双溪洞、流华湾现代农业园,发展农业产业项目30余个。

  存在的问题

  关于在成员界定中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问题。有些村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有相矛盾的地方,如外嫁女问题,有些村不论户籍是否迁出都取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种做法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股份分红的增加,这种矛盾将更加凸显。

  关于规范集体资产合作社管理的问题。改革后,很多村成立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沿用过去老一套的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未得到明显提高。

  关于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会计制度问题。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虽然经工商登记,但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有很大区别,因此现有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并不适合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适合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的会计制度,以促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几点建议

  关于集体资产作价问题。资兴市35个试点村在资产评估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除1个村聘请专业公司评估外,其余村都是由乡村组织农民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对经营性资产按原值予以登记、量化股权。对难以准确估价的山林、耕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总体上都采取按实有面积登记,并作为折股依据,这样简便、易行,大家都容易接受。从一般企业股改的角度,其资产必须准确估价。但这次试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股权改革,资产总量主要作为内部股(操作中按1人1股即“人头股”)量化的依据,无论资产是用价值还是面积表示(体现),都不影响折股量化。因此,在实施改革中应肯定用面积表示资源性资产的评估方法。同时,为减轻负担,不必要请专业公司评估资产,建议作为一种制度或做法予以完善、推广。

  关于股权设置和管理问题。试点村中一般都设立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比重由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不一致,多数村占30%,试点村总体都对个人股实行动态管理,即“增人增股、减人减股”,不继承不转让,只作分红依据。调整的期限有的村为1年,有的村为3-5年,这种股权(人头股)定期调整的做法,有利于延续原来的传统习惯,让村民感觉“公平合理”好接受。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再引导逐步延长调整年限,达到股权“固化”的最终目标,这类事项都写入了各村合作社《章程》。在实践中,我们觉得只要是真正由成员大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都应充分尊重各村的不同做法,不必对应由村组织民主议定的事项做统一规定。

  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法人问题。工商部门将改革后建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归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虽然解决了其法律地位问题,但这类社区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组织毕竟与农民之间完全自愿入股组建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很大差别,从长远看,不能完全适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这类特殊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要求。建议上级制定相关规章、办法或条例予以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以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发展壮大。

  (本文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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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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