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应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导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最优经营规模是在可利用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约束下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所作出的决策,这种决策基于农户可耕种能力而计算。笔者将农户基于耕种能力计算的农地最优规模作为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因为这是农户实际可以达到的规模。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出发,将使农户种地年收入与其家庭强劳动力外出务工所获得的非农受雇收入相同时的经营规模作为适度经营规模的上限。
笔者经过最低标准的测算,发现:在平原类型的地区,基于农户种植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东北三省农户户均适度经营规模的最低标准为30亩左右,中部地区为23亩左右,西部地区为11亩左右。在丘陵地区,中部地区测算出农户户均最优耕地经营规模为24亩左右,在山地类型的地区,中部地区测算的农户户均最优耕地规模略小一些,为10-21亩左右。基于劳动力的机会成本的角度,笔者测算了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最高标准,结果显示:不管是在平原、丘陵地区还是山区,东北地区人均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最高,为35-47亩;中部地区次之,为20-35亩,东部地区最低,人均15-19亩。如果按照家庭人均2.5个强劳动力计算,东北地区农户户均最优面积为88-117亩左右,中部地区为50-75亩,东部地区为40-48亩。在西部地区,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依土地类型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在西部平原地区,人均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33亩,而在丘陵地带和山区类型的地方,人均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分别为22亩和17亩。以户均2.5个强劳动力计算,最优农地经营面积为34-82.5亩。从目前掌握的数据来看,2010年我国75.44%的农户耕地占有禀赋不足7亩,93.51%的农户耕地占有禀赋不超过15亩,显然,农户离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仍有距离。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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