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完善的重要改革取向。近年来,各级政府、承包农户和社会有志之士积极引导和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2009-2015年,全国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从1.5亿亩增加到4.4亿亩,增长了1.9倍,年均增速近20%。但是,虽然农业投资风起云涌,但不少农业创业者都以失败告终,其中原因多种多样,但是缺乏理性、轻视市场力量是诸多失败者的一个共性。
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以公平为目的的“均田制”。在“人拉肩扛”时代,这种经营体制的变革释放了巨大红利。在市场化条件下,科技的进步会推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可以支配更多数量的生产资料,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劳动力而言,就是随着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单个劳动力可以耕种更多的土地。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农地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顺应科技进步趋势,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必然结果。
从小农经营发展到规模经营,是农业集约化的大势所趋,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回顾总结近年来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成功和失败案例,农业规模化就是优化资源要素组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过程,但市场却是促成这一过程实现的关键机制,必须把“市场基因”牢牢植入规模农业发展,尤其要处理好四个问题。
一是“地从哪来”。规模经营往往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结果,但是土地如何流转?由于农村土地高度分散在农户手中,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所以迫切需要中介服务,但农业的“弱质性”很难给社会化的中介组织留下赢利空间,所以目前还只能由乡村组织发挥中介作用。但是近年来部分地方操之过急,把理应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演变为行政行为,一些乡村组织利用强大的行政动员力量搞“拉郎配”,导致一方面承包农户流转土地“被自愿”,另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因误判形势而盲目乐观,为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留下矛盾和问题隐患。因此,既然土地流转是一项经济行为,就应当遵循市场规则,让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和理性条件下达成共识。
二是“地谁来种”。随着国家支农政策的不断强化,以及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前几年众多主体蜂拥至农业产业“掘金”。据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2009年的一份调研,山西煤炭行业整合,近四成煤炭企业转向农业。很多人以为,农业门槛低,连“小农”都可以土地刨食,大资本的机会应该更多。他们绝没想到,农业处处有“陷阱”,作为农业创业者,必须做好充足准备:一要懂农业。农业生产具有特殊规律,不能简单地套用工商管理经验。很多人只看到农业是投资“洼地”,充满“钱景”,根本没弄懂其中的“奥秘”,结果误入“歧”途,教训十分深刻。二要有实力。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高,市场波动剧烈,新型经营主体一定要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济实力,确保日常经营和不时之需。三要有耐心。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不确定性因素很多,而且农业规模经营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很难快进快出,在较短时间“全身而退”,必须静下心来准备打“持久战”。
三是“多大规模”。规模经营的目的是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并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从而促进经营效益的提高。但是规模农业也有边际效应,在生产经营效益随生产规模同步提高达到拐点(边际效应最大)后,就开始逐步递减,所以规模“适度”至关重要。但是究竟多大规模算是“适度”,并没有一定之规,必须与人力、资金、技术等要素相匹配,匹配得好不好,要交由市场去检验。
四是“地租多少”。前些年因为农业投资热,也为了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土地租金被抬得较高,一些地方还约定三五年一涨,土地流转双方都有了地价只涨不跌的预期,这与农业高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上蹿下跳”构成强烈反差,土地租金越来越脱离市场“信号”。土地既是农户的财产,也是稀缺的生产资料,一味抬高租金,貌似保护了承包农户权利,但是给新型经营主体带来沉重的成本压力,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无异于“杀鸡取卵”,使承包农户利益受损。因此,规模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市场化的土地租金定价机制,把市场信号如实反映到土地租金的变化中。
(作者系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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