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始终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来抓,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目前,全省37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全国“三资”管理示范县,20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三资”管理示范县。
一是“制”字。2014年以来,湖北省制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十严禁”“十不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发放管理办法》等15项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
二是“基”字。全省81个县市建立网络平台,1029个乡镇实现县乡联网,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0%。2016年,共有13290宗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集体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交易金额高达37亿元,为村集体增收节支2亿元。
三是“治”字。2016年,全省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管省长部署,省纪委监察厅直接督导。全省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6.3万件,涉及资金20.5亿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300人、组织处理537人、刑事处理25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四是“改”字。从2007年开始,全省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三村”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目前345个“三村”完成改革。从2015年开始,湖北省在京山县、蔡甸区、夷陵区开展整体推进改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
五是“建”字。通过注重体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造就了一批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农村资产财务管理队伍。省、市、县、乡均成立相对独立的农经机构,全省在编职工7564人,是农业系统中最健全、工作终端延伸最长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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