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作社处罚重在引导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杨天举 字号:【

  在目前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已全面实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网上纳税申报的大环境下,由于合作社不知道网上税务申报、也不会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创业期间没有收益、暂时不领用发票的合作社还有很多,因此出现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还未在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网上申报或长期未进行网上申报现象,形成了税务监管漏洞。税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网上税务申报行为,进行了一定额度的罚款。这造成了基层抵触情绪大,整治工作难开展。对于这类的情况,建议授权县级国税、地税部门一定范围内的处罚裁量权,变惩罚性罚款为引导性罚款,重在教育引导合作社规范纳税。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委会农经站)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