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虽然通过不断探索和发展,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全省的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率仍低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低于西部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当前,影响云南省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观念。土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使云南省的土地流转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大多数农民由于比较保守,害怕失去土地后生活无保障并且无法享受国家相关的惠农政策而不愿流转土地;部分农民由于对租地者不信任,宁愿撂荒土地,也不愿流转。由于土地租金价格逐年上涨并且土地租用年限太短,农民契约意识不强,租用者难以长期投资稳定经营,致使云南省土地流转不畅。
服务机构。目前90%的交易宗数和97%的交易金额在乡镇级市场完成,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服务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主要依靠县、乡两级农经部门组织,但由于大部分乡镇级的农经机构已经被撤销,全省目前只有289个乡镇农经站,各地农经工作兼职现象突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不健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滞后,管理服务力量明显不足。
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顾虑较多,参与积极性不高。同时云南省耕地大部分基础设施落后,规模流转经营需要投入较多,也限制了流转行为。省级财政2015年取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目前西南省区仅云南省没有专项扶持。
经营主体。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起步较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偏小导致云南省的土地流转整体水平较低。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仅占全国的2.6%,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全国的2.5%,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仅占全国的1%。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和工商注册登记的仅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10%左右。
城镇化发展。云南省城镇化滞后导致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支撑不强。土地流转应和城镇化同步,只有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起来,二、三产业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农民有更多机会进城务工,才有条件把土地流转出来。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鼓励引导,形成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全面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扫清制约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产权障碍。二是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场所、中介服务和便利环境。三是积极开展土地权能完善试点,赋予农村土地产权融资功能。四是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可以根据云南省实际,在现有编制限额内,每个乡镇公开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2-3名专职农经工作人员,稳定和加强农经工作队伍。五是加大政策力度,明确奖励扶持方式。各级财政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流转合同手续完备、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的经营主体及工作出色的乡、村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作者单位:云南省农业厅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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