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原农经站站长、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荣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经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5年9月,杨荣富利用其职务之便,与吉某、陈某等人共谋,先后从刁铺街道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账户上挪用公款161次,用于验资、增资、缴纳投标保证金、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等营利活动,累计人民币59923.4万元。杨荣富与吉某、陈某等人约定以月利率1%-1.2%收取利息,并将获得的利息部分上缴单位入账、部分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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