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耕地抛荒现象不断蔓延甚至有扩大之势。耕地抛荒问题不可小觑,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一是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下降,远不如外出打工的收入,致使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离乡而出,出现大量耕地无人耕种现象。
二是土地流转机制缺陷。部分农民对现有流转政策不够了解,土地是命根子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一些农民宁愿让自家承包地抛荒,或改种经济林木,也不肯出让土地经营权。对尚未及时流转而闲置抛荒的耕地,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现行农业补贴政策不够完善,发放各种农业补贴均以农户承包面积为依据,而尚未与实际种植情况挂钩。这些问题客观上又助长了耕地抛荒行为。
三是水利设施功能弱化。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不少,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渠道、圩堤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但生态环境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加上一些农田水系遭到破坏,使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很难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造成农田易涝易旱,旱涝保收难以实现。水利设施整体功能的弱化,成为影响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
四是征而不用导致抛荒。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的高产良田被相关单位征地收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被圈占征用的耕地迟迟没有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导致征而不用现象普遍,大量土地抛荒闲置。在苏州高新区某个村,有一片3000多亩良田被政府征用,当时说是要引进一家台资企业,但时隔3年多也没人投资,原本优质高产的良田长满了荒草。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如下:
第一,采取得力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杜绝耕地抛荒作为一项战略性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及时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同时,要拓展各种渠道,引导农民根据耕作制度合理安排种植,在全社会营造珍惜耕地的浓厚氛围。
第二,健全完善机制。要探索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按需调剂耕地余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鼓励规模经营,对规模承包开发荒地荒田的,优先安排土地复耕项目和开发种植项目,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大中小型水利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全面了解现有水利设施运行情况及发挥作用情况。立足于水利设施的现状,加大投资投劳力度,对水利设施实施大整治、大完善、大提升,进一步提升水利设施抗灾能力。
第四,严格兑现奖惩。对征而不用、闲置土地的责任单位,收取一定的土地闲置费;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使用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收回。要逐步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把涉农补贴从按承包面积发放转向按实际耕种的面积与产量发放,更多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承包人闲置抛荒土地的,不仅取消各种惠农补贴,还要进行处罚,确保“谁种粮谁得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第五,优化产业结构。要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通过种植制度创新和品种改良,提高复种指数,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升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种田能手、科技人员,发挥当地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走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之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作者单位:民革安徽省宣城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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