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农民资产代管融资实践与启示
时间: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赵兴泉 徐炯 姜丽鸥 字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于2015年10月推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新模式。该模式下,农户可用自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经济权益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村经济合作社、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参与对授托资产的监管,以此实现对农村传统产权抵(质)押融资模式的突破。截至2月底,全区已有134个村开办该项业务,累计发放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贷款5160户13.8亿元,其中新增(历史无贷款记录)3034户,5.76亿元;存量客户953户2.41亿元;放弃担保改授托的共有1173户,金额55480万元。

  创新机制显成效

  (一)围绕惠农便民服务,做到事前走访宣传、事中联审评估、事后送证上门

  建站配员,采集信息。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村经社、农商行、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由瓯海农商银行牵头,建成普惠金融服务站134个,配备协贷员130名。在日常工作中,农户采取向村经社和农商行网点预约的方式填制《预约申请表》,农商行金融服务员联合协贷员对申请农户进行走访,宣传政策、采集信息、对接需求。

  联审建档,预评授信。根据采集的信息,由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农民动产、不动产进行评估。村经社、农商行、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农户贷款资格、自有财产额度测算进行联合界定,实行“三方议贷”,建立一户一档。目前,已完成资产评估、议贷25371户,完成授信评定23334户,授信金额约69亿元。

  送证上门,便捷办贷。创新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准贷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进行提前授信并印制“准贷证”,农户凭借此最快可在2小时内办完贷款业务。目前,已发放“准贷证”23181户。

  (二)围绕信贷供给改革,移除农户融资无担保、低登记、难代管“三座大山”

  授托扩融资。瓯海区制定出台系列文件,明确将农房、农村商业经营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列入抵(质)押品范围。同时,明确瓯海农商行作为改革试点银行,专门受理“农民资产授托代管方式融资”业务,根据申请农户资信决定进行放贷。目前,已受理相关业务5722件,授托农户自有财产5722件。

  协同助登记。农商行负责对受托代管动产或不动产进行逐笔登记建立授托代管资产情况表;村经社接受报备登记,出具监管登记报备回执;房管、工商、林业、拆迁办等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可以登记的资产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授托期内已经办理过授托承诺的动产、不动产,不给予权属过户及重复担保登记。目前,已办理登记5722件。

  联合优代管。由农商行、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村经社联合牵头对登记完成的授托资产进行代管。所有权证类文本或其他纸质权利证明资料的原件由农商行代管;受托代管动产类资产除家禽、农作物等需要人工培育饲养外由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代管;受托代管的不动产及未纳入农合公司受托代管的动产的现场管理由村经社负责。

  (三)围绕严控信用风险,做到农户贷前承诺、属地动态监管、多方联合催收

  贷前承诺,审慎评估。农户在申贷时必须承诺保证资产或权利真实有效、权属清楚、合法拥有。银行列出资产权属不清、资产评估失真、资产转移等多个风险点,进行审慎评估。放贷前,授托的资产申请融资需提交所持有的资产证明,多途径开展市场询价,并建立农民资产受托管理系统等9条应对方案,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动态监管,防范出险。由瓯海农商银行牵头,联合村经社对农户贷款用途、动产和不动产情况进行定期回访,目前已回访农户5463家。同时,要求村协贷员对借款农户生活及生产变化、受托资产状态变化信息进行采集,动态掌控情况。

  联合催收,严控不良。强化出险监管,严控不良贷款。受托代管资产出险时,由农商行牵头,联合村协贷员、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司法部门及村经社采取自主催收、移交催收、司法催收、联合催收等四种形式严控不良率的产生。试点至今,贷款不良率不到1%。

  改革示范有意义

  思路有新意,实现“三重突破”。一是从“确权”到“确值”,农民凭借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均可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由注重传统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上升为对资产价值的确认;二是从“登记”到“代管”,银行针对农户可托管的资产对农户进行授信,将法律关系上升为银行与农民的信任关系;三是从“风险的计量”到“价值的衡量”,银行从对风险成本的被动管控上升为对农村资产价值的主动挖掘。

  政府有担当,采取“三种手段”。“代管融资”改革试点涉及面广、突破性强,银行面临不签订抵押合同如何约束农户擅自处置财产、不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实现代管资产的物权、农村产权制度欠完善贷款出险如何处置农户资产等问题。对此,瓯海区政府专门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试行“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暂行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通过法院“裁判手段”,确保银行能通过法院诉讼实现代管财产的对价补偿;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维护“代管”财产不被“非法擅自处置”;通过公安“刑侦手段”,对授托期间农户擅自处置财产的行为加以规制,并对致使银行贷款债权落空的按恶意逃废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改革试点保驾护航。

  主体有创新,实行“三方联合”。“代管融资”采取银行、村经社、农合发展有限公司“三方联合”的管理模式。探索引入村经社为合作方,履行如实提供动产和不动产信息、属地资产代管等责任,实行捆绑制解决方式。探索引入由瓯海农商银行、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联合成立全国首家“三位一体”实体公司——瓯海农合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参与方,负责非属地资产代管,以及牵头对违约贷款的催收和代理起诉、免费评估等事项。在农户和银行之间引入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村“三位一体”公司两个媒体中介,该模式实现了信息归集、成本归集以及资产的统一“代管”,降低了银行成本。

  产权改革待完善

  加快培育农村产权评估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适当降低民营评估机构的行业准入门槛和条件,让更多资产评估、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的评估需求。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需要一个活跃的抵押品交易市场。但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健全,变现能力弱,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为此,首先要大力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活权改革,通过确权颁证,明晰农村各项产权归属;其次是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登记平台建设,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等各类产权交易和权益变现,提供从价值评估、公平交易、权属变更到资产管理、法律援助等一条龙专业化服务;第三,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纠纷仲裁机构,对农民资产托管融资中出现的矛盾、产权处置中的纠纷和权属界定等,主要通过仲裁机构协调化解,降低融资处置成本。

  约束和保障民生属性资产。在农民资产托管融资中,难免涉及住房、承包地等关系民生的资产和经济权益,在资产处置中,应对这部分资产或权益予以约束和保障。资产托管融资仍受到与农村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隐含的限制或禁止。房屋代管融资,借款人要保证托管的房屋一旦被依法偿债后仍有适当的居住场所,且须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在办理农村房屋托管时,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授托人承诺今后不再申请宅基地;承包地仅拥有经营权,托管土地在流转期满后其经营权必须无条件返还给承包农户。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民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温州市委农办农村改革处)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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